背景材料: 1、新成立项目部,招聘项目专员,处于试用期间; 2、用人部门反映员工专业能力跟不上,HR认为该员工可以培养。 情况分析: 1、既然用人部门执意要辞退该员工,那么相关责任应该说明清楚,“辞退员工有风险,员工重置需要时间,人工成本会随着招聘要求的提高而水涨船高”。这些情况和用人部门说清楚了,为后面的工作打下预防针。 2、关于该员工的处理,既然用人部门执意要辞退,那就只能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辞退。此事,应该拿出“录用条件”,应该拿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这就涉及到公司的管理水平和与用人部门的相互配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成本较小,但风险也很大。辞退员工不用急,一定要拿到“考核不合格”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可以提前将招聘提上日程,旁敲侧击,让被辞退员工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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