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法律风险
作者 冰青
2015-09-15 16:25
389
我们公司聘请了一位经理,约定试用期是3个月,现在离转正已经不到半个月了,近期我们对他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是:该名员工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态度等各个方面都达不到要求,但因为现在招人困难,公司还是希望继续使用他,所以领导决定,与该员工协商延长试用期,并且延长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转正的待遇发放,目的是希望促进他的的能力和态度能够有所改善,与公司长期合作。
请教各位牛人,这样的薪资设置是否存在引发纠纷的风险?我们在延长期内,还能够做些什么来促进该经理达到转正的标准呢?
流音桥说:
“一思”法律风险
关于适用期案例中主要涉及:适用期期限、试用期工资和福利待遇、试用期的约定限制。
关于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法》中已做了明确的规定:3个月≤l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1年≤l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因此大家在确定适用期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关于适用期的延长和缩短,一般要满足下面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延长后的适用期不得超过法律上限
3、必须在约定的适用期届满前延长
另外适用期的约定还是有一些限制的,比如:短期合同,已完成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的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另外同一家公司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我的点评
“一思”法律风险
关于适用期案例中主要涉及:适用期期限、试用期工资和福利待遇、试用期的约定限制。
关于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法》中已做了明确的规定:3个月≤l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1年≤l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因此大家在确定适用期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关于适用期的延长和缩短,一般要满足下面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延长后的适用期不得超过法律上限
3、必须在约定的适用期届满前延长
另外适用期的约定还是有一些限制的,比如:短期合同,已完成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的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另外同一家公司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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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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