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1)不超过1个月,合同期3个月-1年;(2)不超过2个月,合同期1年-3年;(3)不超过6个月,合同期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4)无试用期,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合同期低于3个月。 从合法角度,考虑公司试用期的长短。 2、试用期考核,无非是想要把合适的员工留下来,不合适的员工淘汰。 那么怎么样算是合适、怎么样算不合适呢。 一般合适的员工也说不出个为什么合适,但是不合适的员工却总能数出几条罪状。 (1)工作能力不够,交代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 (2)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3)适应公司的文化氛围 可能还有其他点,但至少在1-3个月之内这3点应该是能看出来的。 技术人员的考核应该是更加简单的,因为项目需要直接产出结果。 团队里面分工合作,如果工作能力不行,给团队拖后腿,项目跟不上,结果也很明显。 但最好不要只有直接领导说了算,还要结合项目团队其他成员的意见,再做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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