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让你走,应该提前30天通知,如果他想你马上就走,而不是一个月后再走,那给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二、补偿金:
1、劳动者没有过错
2、用人单位提出来的让你走人
3、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要求主动提出走人的
三、赔偿金:
关键词: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四、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是否可以共存?不可以。
五、计算基数
1、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如超过社平工资3倍的,则按3倍计;
2、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计算,即病假工资,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3、按应发工资计算,即扣税扣五险一金前的工资,而不是按实发工资计;
4、年终奖或年终双薪,应按每年12个月平摊。如2014年8月31日离职,则应算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的月平均工资,其中,2014年2月发了2013年年终奖12000元,那么,应平摊进2013年12个月里,每个月1000元,则该笔年终奖计算进来的只有2013年9-12月,共4000元是作为计算基数的,其他8000元不作为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