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遇到过比较强势的部门领导,但是没有遇到过总经理都得让三分的。 案例中提到“他手下的员工工作期间总是问题不断,随心所欲,每次他都有各种借口为下属开脱。”此类问题应该是不会对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的影响。所以HR大可不必特别较真。像迟到、早退、中间溜岗等类似问题,我大可在制度里进行规定,如果是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填签卡单,签卡单要本人签字、同事签字(证明)外加上级签字(认可)。你迟到、早退你有理。行呀,不扣工资也行,但是你得签卡。而且作为人资,我每次都笑嘻嘻的让你签卡。次数多了,他也不太好意思了。当然,如果是触犯公司的利益问题,那是绝对要有原则的。
赞同
收藏
评论
分享
近24小时数据量增长最快的文章可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