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样的应聘者都能招进来,说明两件事:其一做招聘的水平真的一般;其二确实是招不到人了; 2、公司的管理制度处于空白状态,且管理处于失控状态。1个月22天的工作日居然可以迟到18天,而且还是试用期员工; 3、鉴于这一表现还能延长试用期,或者说明该人工作能力很强,企业还是想留用他; 4、公司或者HR对试用期的态度过于随意,口头通知,无书面字据就纯属扯淡了。而且,对于这样的员工,难道判断不出来他已经属于狗改不了吃屎的事实吗? 5、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解除合同都这样,非试用期的违纪估计公司毫无办法。 建议: 1、规范企业基本的管理制度; 2、规范试用期员工的考核管理制度; 3、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书面化,员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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