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算法的问题 十一过后,关于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时是在原来的工资基础上补两倍还是补三倍工资的问题在各大HR群里又层出不穷的被提出。近日终于在HR哥讲堂群里找到了最清晰的解释:(以下摘自群内)
关于这一问题,登陆 “Google”或“百度”进行搜索,你会发现有两种答案。一种观点认为,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上班的,应当在正常工资之外,向劳动者支付3倍工资作为加班费,这样一来,如果劳动者在十一当天上一天班(标准工时),总共可以获得4天的工资;另一种观点认为,只需要在正常工资之外支付两倍工资即可,因为正常的月工资中已经包含了一份法定节假日工资。
要弄清法定节假日工作是“三薪”还是 “四薪”,必须对劳动保障立法的变化以及有关假期的待遇规定有所了解。在2008年1月3号 (劳社部发[2008]3号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颁布的时间之前, “法定节假日加班要额外支付三薪”的观点,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这一认识的形成主要是基于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 [2000]8号)。这份已经废止的8号文在法定节假日为10天的情况下,明确规定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因此,当时的日工资标准是用月工资除以月平均出勤天数20.92天。正是这一不够科学的日工资计算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们造成了一种错觉:法定节假日是不带薪的。因此,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额外支付3倍工资作为加班费。
在计算日工资的标准上,劳社部发[2008]3号文重新进行了调整:日工资标准为月工资除以月平均带薪天数21.75。这里的 “带薪天数”也包括了全年11天的法定节假日。既然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1份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节假日上班的,只需要额外支付两倍工资。
以上取自HR哥讲堂群内Kevin。有搞不清楚的小伙伴们也学习学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