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在如风说:
案例解读: 目的:规避风险 案例解析: 看完这个案例一定很多人有一瞬间觉得:这个损失是李某造成的,为什么他不来加班啊?他不加班导致停产,停产的损失就是李某该承担的! 包括笔者都有一瞬间的恍惚,我们被加班都已经习以为常的,习惯到忽视了很多劳动者应有的权利。今天我们从两个方面分析一下这个案例,个人浅见如下: 一、员工篇 作为制造业的从业者,公司经常开罚单,开到我现在都习以为常了,甚至有的时候漠视法律了。当然我们开罚单还是有依据的,不是随意开的。 抛开题外话,我们来分析案例中的李某的作为: 1、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法律来源: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以上法规,可以得知员工是有权利拒绝加班的,公司如果安排员工加班须征求员工本人同意。(虽然现实是很多企业都在强迫员工加班)也就是说李某拒绝加班合乎法律! 2、职业素养 我们刚说了李某是有权利拒绝加班的,但是作为一个职场人士,适当的加班也是必须的,尤其是在这种技术故障影响到生产的时候,作为一个合格的职场人士是会主动加班的。 很多公司在加班的规定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笔者现在加班一分钱也没有,可是每次有需要我都还是来加班。这涉及到一个职业素养的问题,加班也是为了自己的工作做到更好,当然无意义的加班肯定不会同意的。 二、企业篇 说完员工,我们来分析一下企业在本次事件中的行为: 1、公司无权罚款 首先先说明:本次事件中公司没有权利罚款,罚款无法律依据! 当然有些人会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按照此项条款,员工本人原因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追究其责任,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当然赔偿之前要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 按照这个标准,案例中公司想处罚李某,需要达到两个条件: 1)该项损失是李某造成的。 2)劳动合同中有约定。 那么,这项损失是李某造成的吗? 李某因为拒绝加班,这项损失就可以算到他身上,我呵呵! 出了技术故障,肯定是因为机器的问题或者某员工违规操作导致的,公司应该追究操作人员的责任或者机器生产方的责任,而非负责技术维修的李某的责任。这就像某天你的车被另外一辆车撞了,车灯撞坏了,然后你不追求撞你的人的责任,你去找维修师傅的责任,因为他不给你维修。(哈哈,吐槽啊!) 2、关于李某的去留 虽然这件事不是李某的责任,但是像李某这样的员工基本上任何企业都不会留下他了,除非他有不得已的原因。 我们假设李某就是不想加班,没有任何理由。那么这样的员工你会要吗? 反正如果我有这些的属下,我肯定不会要了。当然我也会检讨自己,为什么我的下属不愿意为公司付出?是我御下不严?还是我没有给足员工温暖,让他一点都考虑公司利益? 如果公司让李某离开,建议劝离,因为没有理由辞退他。当然公司土豪直接辞退也可以,只要有钱支付赔偿金就好了。 3、公司的不当之处 本案例中造成停工,公司占绝大部分责任: 1)放任技术故障 公司让李某加班不成,就不管这个技术故障了,直接停工处理。看样子公司的生产还是不忙,如果忙的话,应及时联系其他人维修。不管怎么样要保证生产才行。 2)人才缺乏 偌大一个企业,就李某一个人可以维修技术故障,其余人都跟没有一样。该企业的人才缺乏不只是小问题,这种把企业的前途系于一人之手,不可取。 3)员工为什么不愿意加班? 我们在谴责李某不加班的同时,我们是不是也要思考为什么员工不愿意加班? 加班不给加班费? 加班后不给调休? 企业对员工太差,员工无心为企业付出? 领导从来不加班,却要求员工天天加班? 有些领导,工作上没有什么事情要处理,非要员工周末加班,而且不给加班费或者不给调休。还有些领导让员工出差至外地,周末不能休息,理由是公司给了差旅费。还有些领导让员工连轴转,1个月一天也没有休息,敷衍员工说不忙的时候集中调休,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员工强烈要求就被批评工作不认真等等。 假设案例中也是这种企业,员工能愿意过来加班吗?想让员工愿意无偿付出,那要给员工足够的心理或者物质上的安慰。 员工在一个公司没有钱拿还没有精神安慰,谁还愿意为公司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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