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牛人写的总结有一句话印象特被深刻:这和昨天的甲板问题一样,看似加班问题,实际却是人员管理,岗位职责的问题。事情发生除了解决,还应当为什么会发生,这才可能提出更好的解决方案。 一,眼前的处理。 1,员工的处理。与员工充分沟通其不能加班的理由。如是客观原因如在外地,家里确有事情走不开,可酌情处理。除此以外应当要严肃处理。在我公司,2000元以上的损伤就算做重大损失,可以解聘。我想一般公司发生这样的事故,公司也不原意留用这样的员工。但是解聘过程要保留证据,最好有公司规章的支持。 2,赔偿问题。首先是责任划分。生产的部门有没有误操作导致故障,维修部门的管理层授权不授责,管理层的责任应大于某个维修工人公司既是财产的所有者也是管理者,公司与员工是风险共同承担者,应当要负主责。因袭着1w多的损失不应该全由员工一人承担。同时根据《工资支付条例》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可从工资中扣除,不得大于员工月工资的20%。条例中要求的劳动合同中需有约定,这个克在实践中酌情考虑。 处理完事情后,需更多关注的是: 1,加班制度。公司是否支付加班费,是否安排调休,管理层是否无故安排加班,安排加班不合理等情况都需要回顾。加班申请的流程也需要回顾 2,岗位职责需清晰明确,特税岗位,如果需要随时到岗地,应当要明确,可以从工资中划出一部分作为特殊岗位津贴。 3,人才培养。将关系到生产线运转的重责放一个普通员工的身上,肯定是不妥的,由巨大隐患。人力资源部应当适量招聘,或者培养后继人才,以免将来该员工离职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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