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关系终止:
(1)经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有权延长试用期或停止试用予以解雇。
(2)劳动合同期满,如公司与职员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则劳动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3)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如有下列情形者,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无经济补偿,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经济损失和形象损失)的,公司将按相关管理制度予以惩处,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隐瞒真实身份,提供虚伪证件者;
·在逃刑事犯罪人员或其他负案人员;
·患有精神病和传染疾病者;
·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
·工作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工作能力差,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者;
2、离职管理制度的分类:
离职分辞职、退休、辞退、自动离职、开除、劳动合同期满等六种情形。
(1)辞职: 试用期内职员辞职提前七天提出书面申请,正式职员辞职需提前30天以签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2)退休:
a副总经理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服务十年以上(包括十年)或者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可办理退休手续;
b在公司服务十五年以上(包括十五年)的中层及以下员工或男性满五十五周岁、女性满五十周岁,可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手续按离职规定办理。
(3)辞退:
a公司辞退试用期内职员时,可随时提出。公司辞退正式职员时,提前一天通知相关职员。
b辞退补偿:试用期内的职员被辞退时,公司不给予补偿;正式员工如因公司业务调整、管理体制变革等因素而形成的冗员被辞退者,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不足一年按月度数计算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4)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一律不予结算工资并不支付经济补偿,从自动离职日起停止一切福利待遇,并由人力资源部代为办理离职手续;若有携款潜逃等行为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财物交接不清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交由政府执法机关处理。
(5)开除:
a职员严重违纪时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公司可提出开除,开除须扣罚工资或公司不支付工资且永远不得再被录用。被开除员工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相关法律和制度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并交由执法机关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l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
l 伙同他人侵吞公司财产;
l 收受贿赂或回扣;
l 打架斗殴或教唆别人聚众******的;
l 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者;
l 不服从上司管理或违抗工作指令者;
l 煽动他人罢工者;
l 其它严重违法乱纪者;
l 触犯刑律或被司法机关拘留或发现是******机关缉捕的逃犯。
3、离职办理:
(1) 离职申请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
(2) 人力资源部可根据需要对离职人员进行离职面谈。
(3) 离职申请生效并到预定离职日时,离职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工作交接表,持该表到各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市场第一责任人在办理交接手续时由纪监监察部和财务部进行离任审计,办完一切交接手续后将交接表交人力资源部,方可结算工资。否则,不给结算工资并追究责任。
(4) 交接时间限定:总部主管级和市场部长级以上人员不得超过三天;一般员工不得超过一天。
(5) 在公司住宿的职员,在办理好离职手续后的一天内搬出宿舍,特殊情况须留宿的须经办公室审批,不得超过一周。
(6) 已决定离职的员工,必须尽心服务到最后工作日为止,如借故怠慢,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其任职而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7) 职员离职批准后,各部门及其他职员不得向离职人员泄露任何有关公司的机密,并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保密事项外泄。如有必要,公司可与离职人员签定离职保密协议。自离职生效日起,离职人员未经公司许可,不得逗留办公区域、接触电脑、文件等物品。
4、离职工资结算:凡属辞职者,工资在下一个月发工资时发放;属辞退、开除者,办完交接手续后立即结算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