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从三方面进行了规定:
1.适用的人员范围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竞业限制仅限于以下三种人员:①高级管理人员;②高级技术人员;③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期限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竞业限制的补偿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协议约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在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期限上都没问题,但忽视了自身的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而竞业限制是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员工有权在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拒绝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也就是说员工不必受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也不必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因此,公司违约在先,很难追究员工责任。
公司只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在签署竞业限制条款的员工离职后,及时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否则员工就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将造成公司更大损失。
另外很关键的一点,要看公司与员工的竞业限制是如何约定的,如其中约定了如果公司停止支付补偿金,则取消对员工的竞业限制,那么该协议现在已经不具有约束力了,;但是如果该协议约定,公司停止支付补偿金的,但是在多少时间内补齐的,员工仍然受到竞业限制,像这类似的条款如果存在的话,那么在还是要受到该协议的限制,不可以到其他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上班。解除该协议,建议公司与员工还是相互协商。
可见,竞业限制并不是万能的。建议公司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也要签订《保密协议》。这样,如果真的发生上述情形,公司虽然不能要求员工承担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但如果该员工到其他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泄露商业秘密,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知道系泄露的商业秘密仍然使用的,公司可以将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公司与该员工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赔偿因其侵犯商业秘密导致公司的损失,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最后,讲一下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的区别。因此很多hr在平时的咨询中把两者搞混。
保密协议是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员工向企业承诺对企业的商业秘密、保密信息保守的义务,而企业支付员工保密费用的协议。而竟业限制是员工离职、辞职后不能到原企业的竞争对手、与原企业经营同类产品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
商业秘密不因保密补偿金而解除保密义务,员工均需保密公司的商业秘密。但是企业没给保密补偿金,则员工有权索求。以员工从企业最后一个会计年度领取工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为标准支付竟业限制补偿金,各地规定略有不同。至于竞业限制,没有竞业限制补偿金则协议无效。
29楼 hklte_hr
谢谢分享!
28楼 禾小牙
学习了,谢谢
27楼 Maggie笑笑
谢谢分享~
26楼 teddyss
学习中。。。
25楼 向往平淡
很实用,谢谢分享~
24楼 噜噜华
学习了,很实用
23楼 梓尧
我们公司每个员工都有签订保密协议,但是公司没有支付相应的保密补偿金,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么?如果员工离职后有存在泄密的情况的话,公司能依法追究责任么?
wingking
@叶弯弯:如未支付保密补偿金即不能追责
22楼 hy2008xm
不错
21楼 静谧的心
正好公司在补充不完善的制度,其中有财务和客服关于数据和客户信息的保密方面的条款,正好借鉴了,非常有用!谢谢!
20楼 寒冬腊梅9412
学习了
19楼 排排站
可是竟业禁止补偿金应该怎么计算?以什么为基数计算合适?与违约金又是什么样的关系?
lypings
@排排站:以竞业人员的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的标准给其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违约金是以协议中约定的为准
排排站
@allen87:可是百分之三十也太少了吧
hy2008xm
@排排站:每个月工资的30%吗
lypings
@排排站:不算少了~~~ 一方面能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本来工资就比较高~~另一方面只是限制了部分经济活动,只要不与公司就有竞争即可。
18楼 Seattle情节
学习了
17楼 爱清海
正好适用,谢谢啦
16楼 尘世未眠
多谢分享
15楼 土瓜
权利和义务是双方相互的,任何一方都必须按约定履行。若果一方违背了约定,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双方都违约了,就不要再追究了,否则自找麻烦。
14楼 噹噹
学习了
13楼 成都听雨
感谢分享
12楼 山清水秀888
学习了
11楼 烟火2015
谢谢分享,学习了
10楼 雨燕june
保密补偿金和竞业限制补偿金都是由企业和个人约定金额的么?保密补偿金不发也要保密,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发可以不限制就业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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