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密协议
1.定义: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
2.签订对象:
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或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的员工。
3.协议内容
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4.补偿金:
无
5.有效时间:
合同有效期内。
二、竞业协议:
1.定义: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2.签订对象:
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协议内容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4.补偿金:
1).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职工上年收入50%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3倍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3).公司支付补偿金=员工遵守协议,否则协议无效。
5.有效时间:
离职之日起2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