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干梳理:
1. 公司按最低基数为员工参保;
2. 有一员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未足额缴纳部分;
3. 人事部应如何处理投诉?
4. 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有何风险?该如何防范?
案例解析:
首先我们先来搞清楚,什么是社保基数?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有哪些危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瞒报、漏报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综上,员工的社保基数是有明文规定的,最低基数只是起步标准,不能作为每个员工的缴费依据。未足额缴费社保即损害了员工应得的利益,企业还要受到相应经济处罚,两败俱伤的结果。
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员工对社保的理解和认识有所差异,因此,有的人认为缴费越高越好,也有人认为缴费越少越好。并且,在考虑到企业实际的人工成本来说,社保缴费比例,单位占了很大的一头。据最近几年,越演越烈的延迟退休之说,有甚者算了一笔账,退休工资更多的可能是为社会做贡献,大多数人领的可能是冥币。当然这是极端的说法,而事实上,很多人只注重眼前能得到的,即社保扣的少,每个月拿的工资会相应多一点。那么,做为人力资源部应该如何平衡这些矛盾呢?
个人建议,针对越来越多的懂法者和个性化的90后求职者,在单位增加社保时,社保基数可以灵活应用。具体做法就是,先由员工填写社保缴费申请表,自助选择社保基数,签字存档,以适应不同员工的需求,又可合理减少单位人工成本,降低用工风险。缴费申请表格式如下:
社会保险缴存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单位
|
|
部门
|
|
岗位
|
|
是否参保
|
□ 是
□ 否
|
不参保
原因
|
|
18位身份证号码(务必准确)
|
|
|
上年度
月均工资
|
|
缴费
费率
|
养老:8%,失业:0.5%,医疗:2%,医疗救助金:26.2元/人
合计:10.5%+26.2元
|
|
申请
缴费
基数
|
□ 上年度月均工资(高于省平均工资300%,按300%确定,低于省平均工资60%,按60%确定)
□ 省平均工资60%
□ 其他(员工个人可依据个人情况,自定缴费基数。50元为一档。)
本人申请缴费基数 元,月缴费为 元由单位逐月从工资中予以代扣代缴。
|
|
申请人
签 名
|
关于社会保险相关义务与权利,单位已向本人宣传,以上申请事项属本人意愿,缴费基数本人已确认,若因以上申请事项而造成个人损失,与单位无关。
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
审核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1 本表由员工本人填写;
2 新入职员工个人缴费基数按其本人第一个月工资确定,低于省平工资下限的按下限执行。
3 个人缴费基数确定后,沿用一年,中途不再做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时间为每年7月1日。
4 “姓名”栏中填写姓名须与其身份证姓名一致。
|
|
|
|
|
|
|
|
|
|
此表填写后由各单位存入员工档案中。
填表说明:
根据《芜湖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要求,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确定;
新聘员工其个人缴费基数按当年本人第一个月工资确定;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
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
2015年缴费基数 下限:2620 上限:13100
对于案例中描述的已经接到员工投诉,建议与员工协商,由仲裁部门作为第三方,出具双方和解协议。为员工补缴社保费用,撤消诉讼。其他员工补签社保缴费申请表,以规避风险,消除投诉影响。
83楼 阳光月儿春天
谢谢你的表格,很适用。
82楼 许仙儿
社保稽查人员说过关于员工社保缴费基数也应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但是实际操作时员工的想法不受企业约束,这种表格很好。但是想问:仅有这种不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的这种表格能行麽?
81楼 hklte_hr
谢谢分享!
80楼 崔韩14
社会保险缴存申请表 灵活运用,非常实用,只不过如果最后员工扯皮未按上年度工资来确定基数的话,这份申请表有没有效力?
79楼 阿音
这个方法不好吧,而且即使签了字产生纠纷,还是公司的责任。
78楼 陌路苍穹
掩耳盗铃
77楼 海带王
感觉真有点掩耳盗铃。如果员工写的基数高了呢?那不是无形中增加了公司的成本?
76楼 娟娟童
这种方法就是在掩耳盗铃好不,最多只能说是给员工心理上一点压力,意思就是公司已经问过你员工的意思啦,你现在既然已经签字同意了,以后就不能再告公司了哟,不然你就是不讲“信用”了。但是一旦员工真告起公司来,公司一样要承担该承担的责任。这种方法太被动了。还不如把工资分开发,打到卡里的作为固定工资,其余现金发。HR在做这些时,是需要提前跟财务部沟通下公司每月报税以及工资的总额的,确定了再提前做好规划,这样即使劳动部门来检查,手上有合理的证据,人家也拿公司没办法。
75楼 马小丫丫
这种方式是违规的,等到有劳动纠纷时,即使员工签订过此申请表,企业还是需要补齐社保差额,并且接受一定的处罚。还有,企业必须给在职员工缴纳保险,这个规定是强制性的。。。
74楼 无处飘的云
学习了,谢谢分享
73楼 6hang
不是说任何协议都是无效的吗,社保就得按规定缴纳,不然风险就得企业承担
72楼 sunny90晴
学习了
快乐工作者
@sunny90晴:这样做法是不对的
sunny90晴
@快乐工作者:对错要看自己怎么理解了把,我们本身为企业工作,为企业着想就没什么错把,我们就是劳动的执行者,而不是审判者
71楼 古月照今尘
学习学习了
70楼 进行中
谢谢分享,学习!
69楼 hzw378
与法律相冲突的任何形式的申请、协议都是无效部分,企业灵活了,但个人最终不同意,风险还是在企业的身上,有误导成份,操作时要注意。
丁燕芳
@hzw378:就是,所有与法律不符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68楼 诚诚830
学习了!挺全面的~
67楼 释乐儿
详细、细致、具体,感谢分享,学习!
有个问题求教:“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应该是40%吧?
66楼 一诺eno
这种方式是违规的,即使员工选择了这种方式,做了承诺认可这种方式,也是违规性质的。在法律意义上是行不通的。即使员工签了这个,等到有矛盾纠纷的时候,员工到社保局稽查科申请稽查,一样可以对公司进行处罚。不要用这种方式误导大家。
sikidayao
@一诺eno:说的很对,协议是无效的。仲裁拿这份东西必输。拿出来反而对公司不利
65楼 蜀锦秀
受教,感谢分享
12345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