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社会保险的二大问题点
社会保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的问题点有二:一是职工工作期间社会保险未缴或有时段欠缴问题;二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按最低基数而非实际工资。这样一个涉及每个职工、每家企业的政策,政府相关部门,无论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是法院,都相当慎重,目前的执法环境是:涉及社会保险的业务归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管理,仲裁及法院均不受理。而劳动监察大队一般采取调解的方式,以减少社保纠纷对整个社会的震荡。
未足额缴纳的风险及现状
当用人单位实现所有劳动者社会保险全覆盖后,最大的问题点就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普遍按最低基数而非实际工资。尽管这是普遍的现象,但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通常有二个风险:
第一点: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社保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已经成为劳动者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大王牌)
关于这个法条的理解,目前有所争议,即未足额缴纳是否适用?从严格的意义来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缴五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称为五险)、足额缴(按照职工的工资总额),此项主张由仲裁部门受理,在司法实务中,目前各地的政策还是有所差异:
天津:支持
北京:对于未缴全社保险种的,也支持支付经济补偿金
山东:有支持的判例
广东:不支持
深圳:深圳认为未足额缴也是未依法缴,规定要给企业发通知,要求企业在一个月之内补缴,如果一个月之内还没有补缴的,这种情况下会支持
江苏:人社系统不支持,法院基本不支持,但法院也有这种冲动,苏州有企业在法院的劝说下双方以调解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估计在江苏也是孤例了,其实我想:如果企业不同意调解,不愿支付?法院会怎么办?我估计法院会比企业更纠结)
在大多数地区,对于这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法院对此心知肚明,都是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大家非常清楚这个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的后果,将是绝大多数企业的成本大幅上升。而在目前经济下行的情形下,大多数企业处于下滑状态,这个时候此款显然不会使用,至少是不会大幅使用,这是现状,至少会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一部分仲裁员和法官支持劳动者权益的冲动。
据统计,目前中国企业的社保缴付率在60%,而未足额的比例则更高,深圳为90%,在县级区域,这个比例高达95-98%以至更高,这里面的因素不乏有:
1.资本是逐利的,少缴的部分是纯利润,对于企业主是极大的诱惑;
2.企业的税费总体偏高,企业出于成本考虑
3.多缴的未来收益不同步,导致员工积极性不高,企业借坡下驴
4.违法的成本较低,当收益大于成本时意味着有利可图
第二点:职工要求按实际工资为基数补差额,大多数地区由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全额缴是死,全员缴是残,部分缴是伤,那么即使是伤残也比死了强,一个死亡的企业已经不存在缴纳的问题了。
当一个政策竟然有这么多的企业敢于以身试法,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应该考虑政策出了什么问题?作为企业无疑是被动的,不强制时能少交就少交;强制了就交一点;强制到不缴要关门的,那就只有缴了;所以这个问题的主动权应该在政府,政府应该有智慧解决这个问题。
设想方案
1、目前企业的缴纳模式
A.全员全额型:全部职工参保,按照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
B.全员非全额型:全部职工参保,缴费基数低于职工工资总额
C.非全员非全额型:部分职工参保,缴费基数低于职工工资总额
D.完全不缴型:所有职工都不参保
2、设想模式:
第一阶段:放弃必须足额缴纳的方案,设立缴费档次:
入门级——缴纳基数较低,适用于传统劳动密集型的D类企业
基本级——缴纳基数按现在水平,除入门级以外的企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
足额级——财务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
近期5-10年的目标:是所有的企业在10年期满前必须达到B级
第二阶段:实现全员目标后,在降低缴费比例的前提下同步提高缴费基数,以实现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总额不至大幅提高
第三阶段:再说吧
历史的欠帐,政策的不连贯、税费的过重造成社保补缴的历史包袱和未足额缴纳的现实困境。前者一个多人补缴的事件可以让一个小企业瞬间死亡;后者可以让企业时刻颤栗。这是企业的“原罪”,一些企业会考虑,反正是一个“带罪之身”,不如破罐子破摔,你也不敢把我咋地。
目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解决全员全额问题,与其羞羞答答,无法解决,不如拉下面子,改变思路。
如果社保政策以智慧之道破解了企业的这二大“原罪”,则企业可以轻装上阵,快速前进。相信人才云集的政府部门,多的是人才,有的是智慧,余下的就是是否有勇气去推行。
思 考
作为HR,遇到这样的问题,建议:
了解社保政策是基础、掌握当地思路是关键,规避风险是核心
具体来说:作为企业,有多少财力雄厚到可以支撑足额缴纳的?只要是不足额,少一分也是风险.在这样的氛围下,企业为什么要多缴,最低基数好了,反正全员非全额也有风险,为什么是全员?而退休年龄的延迟将令劳动者对本已脆弱的社保信心更是雪上加霜。一些年轻人对是否参保迟疑不决,何谈足额缴纳?
企业的实务操作
社保补缴是个社会性的问题,由劳动监察大队受理,一般采用调解的方案,。对企业而言,即使有员工主张补基数,违法的成本显然小于获得的利益,这也是不少企业敢于尝试的因素。所以如果员工主张,怎么办?
※预防: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社保缴费基数以及员工主张补缴基数的,滞纳金部分由员工承担——未必有效,但有总比没有好,死马当活马医呗。有些地区对双方关于滞纳金的约定还是支持的,起码这样可以约束一下职工的行为。
※处理:了解当地仲裁和法院的裁决思路,对于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形是否支持经济补偿金——做到胸中有数
第一、直面现实,以良好的态度积极配合劳动监察大队,以取得其理解并支持企业的相关理念。建议在处理时关注三点:
示弱——社会的心态是同情弱者,将企业置于弱者位置有利于取得先发优势
示善——展示企业其他做得好的方面,改变先入为主的“坏人形象”
示好——表示积极配合劳动监察大队妥善处理此起争议
有此三个动作后,起码企业不会是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者的共同敌人,如果企业的经办人员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很快劳动监察大队和企业是同一战壕的战友.毕竟,不缴社保,说明企业的底线有问题;而不足额缴纳,只能说明企业的态度有问题;这是二类性质的问题。对于态度良好的企业,劳动监察大队反过来会做职工的工作,因为他们也不希望这样的小概率事件的发生和蔓延,而这才是他们最为担忧的一点。
特别说明:这是HR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人员接触的绝佳机会,通过示弱、示善、示好,借以达好良好的关系。取得谅解,获得理解,觅得思路。年轻的HR当学会。
第二、尽量避免以给现金的方式代替补缴,以免其他员工效仿形成羊群效应,这是需要注意的一点,即就算补,可以,补基数,不补现金。
第三、让企业分管领导和人事部领导参与,感受氛围,接受教育,引起重视。
第四、了解近期的政策走向,选择渐进式模式,为企业赢得时间。
最后只能祈祷有利于企业的政策出台,阿弥陀佛,佛祖保佑!
关于妙招
总有网友喜爱询问一招制敌的妙招,其实没有这么玄乎,所谓的妙招,其实是如何应对员工的招式,但三茅总有几个“愤青”将此视为侵害劳动者的权益而予以抨击。只是我想知道的是:他在面临这样的问题时如何应对?他敢将这样的观点直面老板?企业也好,社会也罢,缺少的是解决问题的执行者,而非站在道德制高点的评论者。
【作者简介】
沙燕飞(三茅网名时风):职场老兵,HR郎中。有劳动关系方面的疑问,请移步工伤专项咨询,我将给予专业的回复,详情请关注我的主页。
183楼 王才华壬淼淼
企业也好,社会也罢,缺少的是解决问题的执行者,而非站在道德制高点的评论者。+10086
182楼 vera1012
前面分析的很精辟。不过也很喜欢最后一句。“企业也好,社会也罢,缺少的是解决问题的执行者,而非站在道德制高点的评论者。”
181楼 重庆的秀
不愧是专业的沙老师,谢谢!
180楼 leafwind
学习了,谢谢!
179楼 杨姐姐demi
我是第801赞,这篇分享好到令人发指的地步。怒赞。
178楼 悦然6
理想化改变不了现实
177楼 黄卓羿
呵呵,分析得不错噢
176楼 荒地村民
学习了!如果社保稽核来查怎么处理好?如果上班介个!有罚款可以不交么?
175楼 魔术兔子
实在确切,刚刚才处理完类似的情况,正如楼主说的那样,但却写不出这样的文章啊,厉害,厉害啊
174楼 shirlytm
谢谢大卡分析了~
173楼 hklte_hr
谢谢分享!
172楼 台门里人
HR于法要精,于理要懂,必要时弄些小手段有利于企业与员工双满意:示弱,示善,示好。
171楼 我是山里人
学习了,谢谢分享。
170楼 人生转折
学习了
169楼 四片大翅膀的飞行员
问题剖析的够深入的,各方面深入员工,企业,社会,拜读了后,连自己的行为方向也检视一番。感谢如此好文!
168楼 本jamin
很全面,有学习了。
167楼 婻妮
做为一个经办,沟通很重要的,学会三样,示弱,示善,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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