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国家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属违法,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当地的规定是: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对于新进员工,社保缴费基数按照员工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来确定。其他员工,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12月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 你们公司按最低基数缴纳的行为就属于不按规定缴纳,本身就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是无效的,有风险的。具体风险后果整理如下:(咨询过公司律师后整理的) 一、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或欠缴保险费的,社保机构有权处罚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保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第八十六条规定,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未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同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三、劳动者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五条赋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随时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或是享受保险待遇有差异的,劳动者有权请求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用人单位能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关系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社会保险制度 的有效运行。同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是其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前提。为此,对不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行为,必须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收取滞纳金属于间接强制执行,加处滞纳金是通过给当事人增加额外经济负担的方式,促使当事人尽快履行行政决定,避免直接强制带来的对抗和冲突。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是比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标准制定的。 关于你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如何防范以上的风险,个人建议如下: 首先要处理好这个员工的投诉问题,先协商处理,看对方的态度和意见,如果对方坚持,就只能依法补足。但是此事不宜伸张,尤其是在老板未作出任何提高缴费基础的前提下,先稳住此事的扩展面,一旦在职员工知悉相仿的话,公司将面临较大的风险违纪,且公司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立刻自己做一份数据分析,公司目前社保缴纳基数跟实际工资之间的差距,按照职等来统计,大致计算下,违法的成本有多少?心里有个底。 做一份建议报告,分析下不足额缴纳社保的风险、配上你做的数据,从公司的实际角度出发,提出改善建议,可以分批分步骤来进行。针对公司的核心员工,肯定要避免这类风险的;其他的员工,可考虑是适当提高缴费基数,工资中的福利部分适当的通过补贴发票的形式来报销,如餐费、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合理的规避些。从薪酬构成、福利制度等角度来适当规避。但是最终的方式还是缩小甚至合法的按照法律规定来缴纳社保。 带着报告跟老板深入沟通,尽量争取获得改善。 最后如果老板依然坚持,不做任何改善,个人建议,你要适当考虑更换工作了,毕竟这样的老板,公司发展不会壮大,且法律风险越来越大,日后需要你弥补应对的工作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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