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社保局的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应该是根据员工的月金额工资来缴纳,并非按照最低基数来缴纳; 2、广州从2013年5月起,根据《关于确定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函》(穗人社函【2013】204号)的要求,参保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应按其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计算确定,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如为当年新入职员工,参保单位应按该参保人员起薪当月应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应税工资、薪金税项为其申报缴费工资。 3、今几年,审计部门特别重点核查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对于少缴、漏缴的企业和员工,责令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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