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骏哥李志勇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九个方面的内容,关于每个方面如何约定和有哪些注意事项,可以简单罗列如下: 1、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名称、住所、法人与营业执照上的一致,子公司有主体资格,分公司则无资格,主要负责人可以是总经理、HRD等,签名、盖私章都可以,公司必须盖公章。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单位与劳动者各一份,最好在各页盖好骑缝章。 2、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一定要与身份证上一致,军人证等其他认可的证件也有效。 3、劳动合同期限。 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半年以上的都叫固定期限,一般有一年/三年/五年,无固定期限就是只有合同起始时间而有终止时间,在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或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后或公司首次签合同/国有改制等已经工作十年以上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的都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第一次签合同与试用期紧密相连。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内容最好写成职位、岗位或职系的名称,比如:可以“管理”代替“部长、主管”等;工作地点写成某某市即可,如果是销售岗位,可在后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若内容、地点有变动,在征得员工本人同意情况下,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附上。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有标准工作时间、综合计时和不定时三种形式,标准工作时间简单讲就是5天8小时,后二种需要经劳动部门审批后在国家特定的铁路、码头、地质等行业实施,劳动规定,每周不超过44小时,加班每月不超过36小时;在休息休假方面,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事假、病假、婚丧假、法定假、年假等应当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即使实行计件工资制的部门或岗位,也要保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国家、地方规定。有的单位如果有外部客户的特殊要求,还得服从之。 6、劳动报酬。 注意同岗同酬、最低工资标准、发薪时间、公平性的体现,否则,可能违法、打击员工积极性。 7、社会保险。 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险,有的地方还把住房公积金与五险一起纳入强制征收的范围,另外,也可以购买商业的意外险、顾主责任险等,以转稼用人单位一定的风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不管什么岗位,都必须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工具和安全措施,对有一定危害的因素要进行防范,避免出现工伤、职业病等。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八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些方面其实便成为用人单位发挥空间的地方,许多单位都是做足了文章,比如: 1)试用期。同一员工在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管他几次入职;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长短有关,一年内的合同其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三年内的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或无固定期限的不超过六个月。 2)培训。主要是指公司为提升员工业务能力而进行的专业培训,可以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对参训前/中/后、服务期、赔偿等可以进行约定,但赔偿一定要与培训费用相当,不能随意想当然。 3)秘密。涉及保守公司秘密,一般包括制度、方案、工艺、设计、图纸、资料等,涉及这些内容的岗位都可以签订;同时,可以延伸出竞业限制,时长一般是员工离职后二年,但单位需要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否则,无权追究员工竞业限制的行为。 4)补充险。主要是大病、意外或其他员工愿意购买的商业险种。 5)福利。由于福利不具体工资那样的强制性,由单位自主决定,包括年终奖、平时奖金、工龄奖、全勤奖、节日礼品礼金、包吃包住、伙食话费水电补贴等,并不是越多越好,应当与公司的支付能力相当,因为福利一旦提上去就很难降下来的。 6)考核。可以约定员工收入与员工业绩之间的挂钩方式,尤其适合于销售岗位,底薪+提成,提成与员工完成一定任务后进行联系,如果提成较有诱惑,也是能力吸引和留住员工的。 7)处罚。特别是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可以给予无补赔偿辞退的行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以免员工触犯时不认可。 当然,以上九个方面是应当涉及的,一般可以参考当地劳动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就可以形成自己单位的劳动合同,一般的劳动合同篇幅以3-5页为限;但有的单位,将单位或领导的不少意志写在劳动合同中,篇幅甚至达十页以上,殊不知,劳动合同各方面的国家规定已经在劳动合同法中非常明确,留给用人单位可以发挥的地方其实非常少。也就是说,再怎么写附件,如果与法律法规相冲突,也是无效的,只能证明你对老板的“忠心”,同时反映出你的“法盲”本色,画蛇添足有什么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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