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一点,你可以要求11个月双倍工资。
第二点,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没有明确的合同终止时间。
理论上来说,是偏向员工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若公司不想续签,按照工作年限予以经济补偿即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没有到期自行终止,只用支付经济补偿这一说。若是公司不想用此人,需要合情合法合理,否则就会面临双倍赔偿了。
另外,公司要裁人,那么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优先级高于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