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所述案例涉及劳动合同条款约定事宜,我们可以想象公司为什么这样操作,可能是为了减少社保、加班、补偿赔偿等费用风险,各位老师们有了很好的分享,我在这里再做以整理: 1、知己知彼,这与楼主自身处境和情况密切相关,如果楼主自感自身价值不菲,不愁找不到好东家,则完全可以要求按照谈好的来签合同,否则宁愿离开也不苟签;如果楼主比较急切得到这份工作,加之主管这么一说,也没必要再僵持下去,先签为好,可以等一个月发工资时再看究竟,如果不一致再理论去,如果一致则没必要纠结。 2、作为员工:你入职进去,这样签,从公司的态度来看,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能满足你先前的需求。你可以问问公司有没有另附岗位邀请函,或者薪酬通知函,有的话一样生效,没有的话可以要求附上。(风险最低化)。作为HR:这样做肯定是不规范的,建议你还是先入职,慢慢建议,一起改进。不要刚来就做出头鸟。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学习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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