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案例这个事情,首先,就是作为HR要主动找员工谈判,毕竟管理人作为人力资源的一个重要工作内容,要运用起来,员工隐瞒怀孕的事实,她无非就是想要在公司享受保险、享受国家给予的相关待遇而已,但一入职就怀孕,对于公司工作的分配,工作计划都会有很大的干扰,甚至给其他员工一种错误的认识,觉得非常不公平,所以作为HR,谈判,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公司发展角度,整体运行着的公司,仿佛是众人齐心协力烧一池子热水,不可能让一个新来的员工先进去泡澡。没有做过任何贡献,凭什么来享受呢?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怀孕了在公司享受待遇,享受过后,立马辞职,给公司又造成二次伤害,这样的事情作为HR决不能让它发生。在一个,从员工个人角度来讲,怀孕是喜事,如果与公司闹得不可开交,对员工个人,以及宝宝都不太好,所以从这个角度,劝员工以自己及孩子为重,暗示她不要得寸进尺。
最后从法律角度讲一讲,可以给员工支招,她的目的就在于生育津贴以及产前检查费用的报销,可以推荐她到人才机构、社保进行咨询,看看有没有适合的方法解决一部分津贴保险的问题,如果她爱人有工作有保险,可以告诉她还能够领取一个月的晚育津贴,这样也可以减少一些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