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劳动合同与入职前沟通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不同,一是工作地点,一是工资标准(试用期及转正后)。现在分别来说下有哪些风险: 1、工作地点在合同中写全国。如果公司以业务需要为由,调你去外市上班,你是去还是不去呢?如果去的话都好说,如果不去的话,因为你的合同中写的是全国,这样很有可能面临被迫离职但没任何补偿的尴尬局面; 2、关于工资标准。有的单位确实是面试沟通时和合同上标明的不一样,主要是为了规避社保和个税问题,但合同中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缺一不可。无转正工资,可以说这个合同部分无效。还有另一种可能,就是单位为了招你进来,口头许诺个高工资,签合同的时候给低工资,等签完合同,发工资时再矢口否认当初的许诺。 你是在公司做HR,可以从专业角度跟主管提下意见,从《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说明劳动合同这样写对单位的风险。如果单位是故意的,那就要好好考虑下是否签这份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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