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回放:刚从事HR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就职于一家小型电机公司,发现一大半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都已经过期了,很多都是5年前签的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一直没有续签,还有一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已经找不到了。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 事件分析:1.劳动合同过期了,在过期的这段时间内,该职工是否还在公司工作,是否享有公司的有关待遇(主要是缴纳保险)如还在工作,那不论是否续签合同,都要按已签合同处理,劳动法规定企业应在1个月以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使不签也将视为签订,并追究企业责任。如已不在本单位工作,那就要看实际情况,如职工需要那就要去补办一个,如不需要就算了。 2.劳动合同找不到了,劳动合同应该一式两份,企业和职工各一份,并且都要经过政府劳动部门备案。所以企业找不到了可以由职工出示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原始劳动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作为企业,一定存有公司与职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并且政府劳动部门也有备案。一看便清楚了。 事件处理:首先,不论劳动合同是过期还是找不到了,都不要紧,因为在政府劳动部门(通常是劳动备案的劳动关系处)都有企业及职工的劳动备案情况,只要用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职工的身份证号就可以查出合同签订情况,以及在哪个企业、签订了多长时间、什么时间签订的等情况都有。 其次,对于过期的劳动合同,如职工还在公司并享有了公司有关待遇,那么就重新签一个劳动合同。丢失的劳动合同就按照查找的情况补办一个就可以了。 再次,要规范管理。一是要求职工保管好自己的劳动合同。二是公司也要保管好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并且做好电子备份,做到有备无患。 做这些事情的时候,能不张扬就不张扬,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我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并且处理了。 第一次分享,请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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