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一】
A单位因经营状况不佳进行人员缩减,授权人事部处理,但未提及补偿问题。人事主管H明白按法这样的情形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便与主管领导沟通,能否通过协商给予被裁减的员工补偿,作为安抚,以加快工作进程;但单位不同意支付补偿,要求人事部搞定此事并不要留有后遗症;人事部门成为风箱里的老鼠——二头受气。涉事员工对单位的做法大为不满,继而提请集体仲裁,在当地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企业领导怒斥人事部连这点小事都搞不定;H心灰意冷,黯然辞职。
【情景二】
B单位销售部有一名员工M,因连续三月未完成公司制定的销售指标,销售部通知人事部将员工M辞退,人事部即以不能胜任为由予以辞退,并按《劳动合同法》支付了N+1的经济补偿金。二周后,单位收到仲裁通知书,因协商未成,最后裁决单位的辞退行为构成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已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在其中相应扣除)。
以上案例是涉及经济补偿金争议较为常见的二种情形,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关系六大法务问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工伤、社保补缴、带薪年休假)之一,是伴随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产物;当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确定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何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摆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面前。对处于劳动争议的HR来说,这是一个非常艰巨且又必须跨越的山峰。
处置涉及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应当了解经济补偿金的性质、知晓经济补偿金的类别及围绕经济补偿金的三个核心问题、明了处理流程,深谙经济补偿金的谈判技窍,则可从容应对争议,实现争议的和谐处理。
经济补偿的性质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性质,社会各方面的争议较大,基本有以下三种观点:
观点一: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
观点二:经济补偿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
观点三: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做出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贡献不完全体现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用人单位的经营效益、持续发展能力和资产的积累都有劳动者的贡献。
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焦虑情绪和生活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社会互助的良好氛围。经济补偿不同于经济赔偿,不是一种惩罚手段。
另外,经济补偿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长期使用劳动者,谨慎行使解除权利和终止权利。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就不会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从而达到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而《劳动合同法》增加的劳动合同期满,满足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新规定可以起到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防止用人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按照单位实际需求,签订劳动合同。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三种类别
适用法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适用于2008年1月1日前
《劳动合同法》 适用于2008年1月1日后
为方便叙述起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月数以N表述
●N:适用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涉及法条:第三十六、三十八、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四、五项
●N+1:适用法条——仅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三种情形,只有当用人单位未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义务的情形下除依法按第四十七条的标准(支付N)外需另行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本条的“+1”即我们平常俗称的代通知金)
●2N:适用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八十七条,即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双倍补偿金(按2N赔偿的不再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
围绕经济补偿金的三个核心问题
●合法解除(终止)与违法解除(终止)的争议:
合法解除(终止):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规定,单方或双方合意行使合同解除(终止)权。基本的情形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四条六条规定。
违法解除(终止):是相对于合法解除(终止)而言,指没有法律依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这是一个风险点,如果用人单位在适用相关法条时履行法定的程序或适用法条所涉及的证据稍有瑕疵,则有涉嫌违法解除(终止)的不利境地。而第四十三条通知工会的条款也是很多用人单位易于疏忽的因素。
●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的标准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为劳动者的应得工资。
代通知金标准:为劳动者解除(终止)合同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当此月工资不具代表性时,以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
●支付金额的争议
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经济补偿金适用的法条及补偿金的标准没有异议,但用人单位出于成本的考虑,能省则省,能不付则不付,能少付则少付。作为HR承担了为用人单位不支付或少支付的协调重任。
处理流程
1. 了解案例的情形和所有细节
2. 案例进行法理分析,包括对立法本意的解读、仲裁或法院司法类部门的裁决思路及倾向
3. 在前二步的基础上形成可能的几种走向并确定相应的对策,一般应有多个可选方案,尽可能围绕经济补偿金的问题,避免连带其他问题
4. 将上述内容做成处置方案上报,由上层确定
5. 按照处置方案与劳动者进入协商、包括仲裁、诉讼环节
6. 签署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协议书,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关注:HR在劳动关系处理实务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是非常重要的条款。第三十八条是指在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这是用人单位处理劳动争议风险防范时重点关注的因素。而第三十九条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过错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程序的合法和合法有效的证据是二大重点。
【声明】本文原载于《人力资源》杂志2015年第八期,因文章较长,分二次发表。除三茅人力资源网(https://www.hrloo.com)外,其他如需转载本文需经本人同意且享有署名权,特此声明!
【作者简介】
沙燕飞(三茅网名时风):职场老兵,HR郎中。有劳动关系方面的疑问,请移步工伤专项咨询,我将给予专业的回复,详情请关注我的主页:https://www.hrloo.com/home/1151878-1。
23楼 学而不殆
学习了,谢谢老大分享
22楼 wuqg62
期待下一篇学习了。
21楼 xibian
写得很详细,期待下篇
20楼 简爱梦婷
感谢老师的分享,受益很深。
19楼 于于
同意,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
18楼 南国一叶
目前正在做这件事情,与员工协商成了近期工作的主旋律,很头大啊!
17楼 诗酒年华
分析得真详细!早起的时候我也经常遇到案例二的事情,领导总觉得是员工的问题,特别喜欢辞退员工, 我在入职的第一天他辞退了一个店长,然后我上班的第二天就要求去辞退一个店员,仅仅是因为这个店员太聪明,领导认为她和店长沆瀣一气。你一定知道的,显然还没有补偿金。当时我那个郁闷啊,左右为难啊,各种各种....
16楼 令雪
上个月底也在折腾员工经济补偿的事情,折腾得都快累S了。
15楼 我家宝贝叫阿毛
感谢沙老师分享!期待下篇,要是有案例和相关数据计算就更完美了,尤其是08年前后的对比
14楼 Rynkino
可否专门讲讲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沙燕飞
@Rynkino:以后有机会可以,建议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82、83、85、87条
13楼 HEHEHR
很详尽,谢谢
12楼 四川泸州
分析透彻,值得学习。
11楼 20厘米的熊熊火焰
这一年我开除了30多名老员工,新员工更多,也没那么复杂
沙燕飞
@心狠手辣:是否可以共享一下经验?
10楼 柳儿happy
学习了。。。
9楼 肖虎
深入浅出,对于补偿金解释得很透,感谢分享
8楼 牧人月
太基础了。希望能针对案例一的情况,重点分析一下
7楼 艾米丽杨洁蓉
占位
6楼 别离的伤感
学习了,感谢!
5楼 cindyhong2018
我就在地下,仰头看看你们
4楼 蜗牛也牛
分析的非常详细、具体,值得收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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