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首先要尊重国家税法,依法合理避税、纳税,其次是结合企业的实际,HR如何依法结合企业薪酬福利等管理办法,做到合法避税最佳状态;合理避税不是逃税或漏税,这是一种符合国家正常税法范围内的活动。合理避税需企业各部门的配合,合同的签订、款项收付等等各个方面都要考虑。对国家现有税法规定的熟悉,不同税率、不同纳税方式的灵活应用,使企业创造好的利润更多的部分合法利企业发展。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三种形式。案例中提到的是高科技企业员工避税问题,不管哪一种情况,都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即国家税法,做到合法避税。 一、企业依据国家税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出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 1、合理运用国家税法中的免税政策。企业中的各项目合同,必须注明含税提供正式的税票,不要轻易放弃索取发票的权利。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如在企业管理,员工配置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按比例:在职工100人:1人安置一个残疾职工,可给企业节省6000元-8000元的残保金;安置下岗、退伍军人、应届大学生、劳改、劳教人员达30%以上可减免三年所得税及附加税。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2、打好时间差,依据企业签订的合同时间、货物交付时间、开票回款时间等因素,使收支运转发挥最效能。 3、合理提高员工福利,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整员工收入的分配支付情况,结合个人所税的比例,做到合理的避税。 二、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 1、国家税法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分为11个税目:(1)工资、薪金所得。3%-45%;(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5%-35%;(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5%-35%;(4)劳务报酬所得,20%-40%;(5)稿酬所得,14%;(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8)财产租赁所得,20%;(9)财产转让所得,20%;(10)偶然所得:包括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20%;(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20%。 2、国家税法规定:(1)人个所得税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计算:(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45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4500-9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元。(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9000-35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元。(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5000-55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755元。(6)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5000-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5505元。(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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