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阿祥说:
一、薪酬税收筹划 以前,西方有一句话:“只有死亡和税收是不可避免的。”当时中国的普通民众是很难理解的。而现在,税收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实行个人所得税后,工薪阶层也开始关注税收筹划,经过筹划的薪酬支付方式和没有经过筹划的是不一样的。有一位老板为了鼓励优秀员工,就给优秀员工提高报酬200元,因为工资档次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也不一样,结果是税后实际收入反比没有奖励的员工要少,优秀员工心里反而不舒服了,所以,员工只关心最后的实际所得,公司的财务人员对员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得先经过筹划,确保员工的实际收入不减少。 二、纳税存在的风险 偷税:愚味者的行为。漏税:糊涂者的行为。抗税:野蛮者的行为。这三种行为都是非法的,都将面临追缴、罚款、责令改正及可能的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避税:小聪明者的行为。这是钻法律空子的,虽然暂时不会面临法律后果,但国家的税法将会完善健全,会采取相应措施,如反避税等。 税收筹划:大智慧者的行为。这才是合法又合理。 有一位房地产的老板听经济学教授讲完税收筹划课后,就约教授半小时2万元付费咨询,请他指点迷津,对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税收筹划,该教授同时又是一位律师和注册会计师,经过他的筹划为房地产公司节约税金400万元。所以说,税务筹划师是一种金牌职业。 三、个人所得税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分为11个税目: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为3%-45%。计算方式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计算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45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4500-9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元。 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9000-35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5000-55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6、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5000-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五、案例: 以本案为例,假设张三工程师每月工资7000元,李四技术员每月工资5000元,张三根据工作需要每月要培训学习,平均每月自费学习1500元。 税后收入如下: 张三每月工资7000元,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45元【(7000-3500)×10%-105=245元】,再减去支付学费1500元,实际收入7000-245-1500=5255元。 李四每月工资5000元,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5元,【(5000-3500)×3%=45元】,实际收入5000-45=4955元。 经过筹划后的实际收入如下: 张三每月工资7000元调整为5500元,学习费用在公司报销,这笔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技术开发费中列支。张三每月纳税【(5500-3500)×10%-105=95元】,实际收入5405元,节约税款150元。 经过调整,公司在没有增加任何支出的前提下,无形中为张三增加了每月150元的收入。 再举例:假设该高科技公司的总经理王五,实行30万元的年薪,同公司约定每月只发基本工资5000元,其余24万元年终一次性发放,纳税如下: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0×25%-1005=58995元】 全年纳税总额【45×12+58995=59535元】 如果改变年终奖发放方式,年终一次发放60000元,其余240000元每个月平均发放,纳税如下: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3500)×25%-1005=3120元】 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20%-555=11445元】 全年纳税总额【3120×12+11445=48885元】 经过纳税筹划,王经理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59535-48885=10650元。 六、税收筹划应注意事项 1、合法:税收筹划的前提就是合法,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专业人士,才能确保每笔薪酬纳税是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 2、沟通协商:首先得征求职工本人的同意,比如说培训或奖金支付方式,如果员工不同意,主观上也没有避税的需求,公司最好不要单方面操作,否则,好心办了坏事,好心没好报。
我的点评
一、问题 1、高科技企业,30多人,大部分都是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人员薪酬较高。 2、个人所得税较高,有人表示生活压力大,希望公司合理避税。 二、分析&建议 1、我所知晓的避税的几种方式 避税有好多种方式,但是,能够说达到合理避税的,几乎没有。既然要分析避税的利弊,不妨我们先来谈一谈避税的几种方式。虽然为了分析这次的案例,我也学习了一些避税的措施,但是既然国家收取税收,必定是有其道理的(且不管税收了之后后面做得如何)。我在此希望各位HR在了解了这些方法后,不要轻易使用,更不要说这是从三茅卡卡那里学来的(我可不是专业避税公司)。其实避税我自己没操作过,我也只是见过一些。 (1)国外账户避税——操作难度大 有些公司注册在国外,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税收标准。公司注册在一些税收政策较好的国家/地区(如香港),并且也在该国家/地区也设立员工账户,通过境外账户达到避税目的。其实这是很多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合理降低营业税的一种手段。 但是,这个方法我也只是听说过,具体怎么操作,我也不清楚。想必难度不小。 (2)职务报销费用避税——注意利弊得失 这个相信知道的人就比较多了。利用职务报销形式,由员工提供报销发票,将部分工资列入业务费用科目,降低税收(注意同时也降低了社保基数)。这种方式对于员工来说风险略大于企业,将来万一产生劳动纠纷,对于工资基数的确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类似的还有发放现金(不列入工资科目)方式。 实际上这并不是一种合法的避税方式。 (3)利用好税收等级,合理微控——考验数学,规避量与风险均较小 可以通过分摊提成、年终奖等大宗收入,筹划降低税负,由于当前个人所得税采用多级累进税率,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也就越高。薪酬如果搭配合理可合理避税,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支出,关键是要找到个税计算上的临界点。也就是说,理论上来讲,由于年终奖有其特殊的计税的方法,所以可以通过调整每月基本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举个具体的例子: 假设A员工每月扣除工资社保后应税收入为6000元,年终奖为12000元,合计全年收入6000*12+12000=84000元。A员工全年所得税如下: 工资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年终奖所得税:税率:12000/12=1000,应一级税率。即年终奖所得税=12000*3%=360元 A员工合计全年所得税=145*12+360=2100元。 假设B员工每月扣除工资社保后应税收入为5000元,年终奖为24000元,合计全年收入5000*12+24000,也是84000元。B员工全年所得税如下: 工资所得税:(5000-3500)*3%=15元 年终奖所得税:税率2400/12=2000,应二级税率。即年终奖所得税=24000*10%-105=2295元 B员工合计全年所得税=15*12+2295=2475元。 由此可见,同样的收入,不同的分配结构,最终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是不一样的。(以上只是举例,现实操作中还要考虑到各种其他因素) 同样,谈到分级税率,根据公司的薪酬体系核算下来的年终奖,有时候员工实际所得差一块钱,也许就是差一个税级的可能(之前某报纸上也有过此类分析文章),即年终奖如果员工正好接近临界点,少发1块钱,也许可能会降低几百元甚至更多的所得税。 不过,现实中这从公司角度来讲账务处理可能麻烦,其次财务部门可能也面临一定的风险(我说的临界点问题,到时候员工说你少发工资,你怎么说?),因此公司并没有动力来帮员工筹划税负。 (4)其他避税方式(我所知毕竟有限,相信还有企业有其他的避税方式)。 2、权衡避税利弊得失 要想大幅度避税,首先我认为这基本上不太可能算是合法避税。既然合法避税(我前面分享的第三种),那么相信避税的幅度也不会大到能从根本上解决所谓的“生活压力大”的问题。 而且,这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都属于技术人才,相信很多一线大城市(至少上海是这样)是有很多针对高端人才的倾斜性政策,诸如居住证积分、落户等政策。但是,为了达到各方面的合理把控,这类人才的评定也越来越多地会与员工的缴税和社保缴纳情况关联。 譬如说,一名博士生,毕业后的工作,其所得税基本都是按一级税率执行,社保都是按最低基数缴纳,怎么想都不太合适吧?如果他的工作所得收入真是如此,那这人还是人才吗?所以,有时候避税是眼前得利,但有些政策却是要长期考虑的。(上海有很多博士居住证满7年排队落户,在这关上被筛掉)。 在这里我要说的是,不要妄图动国家的歪脑筋,国家若要想办法治你,方法多得是,只是用不用的问题。 类似的问题相信还有(譬如劳动纠纷的工资基数确认等),所以,员工要提出避税,有些利弊,作为HR来说,也是要告知员工,由员工自己权衡好。否则,到时候做了好事还被人记仇,HR中不少的。 3、员工那边如何解决 虽说大家对缴税都比较排斥,确实国内有些公共服务达不到令人满意(在国外公共服务/公务员没做好,纳税人是可以抗议的,中国暂时做不到),但是这是一项国家政策,如果一定要抗衡,未必有太多好处。 既然是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资很高,却说生活压力大,动起一年下来为数不多的所得税的主意,我相信醉翁之意不在酒。 对于这个问题,一方面如我前面所说,HR要能够做好避税与否的利弊权衡和正面引导工作,另一方面,倒是可以考虑从其他方面疏导解决,甚至员工可能对公司其他方面有异议,只是拿这个来发泄也未尝不可能。 譬如,工资高但却还抵不过所得税的压力的,说明其个人资产规划做得不好,那么可以利用工作之余,请一些外部培训机构老师将一些关于个人资金规划和理财方面的课程,公司也可以购买一些理财方面的书籍供员工阅读学习,甚至可以出面洽谈一些团购理财项目(这个就要视情况谨慎考虑,小心为妙)。这样既可以解决一些培训问题,也可以解决员工的生活压力问题,授人以渔调控好自己的资金收入。 还有可能员工也只是找个口子让HR有点事做(略有点吃饱了没事干的感觉),那么HR可以平时多了解一下员工近期的思想动态,发掘员工关注的焦点,借助一些企业文化和团队活动来引导,也不失为一种办法。谁叫我们HR是杂务桶呢。这个就仁者见仁了。 即便是最终真要考虑实施,我相信HR也要想好万全之策,至少也得把公司高层拉下水吧,避税这种事,老板和高层捞不着好,你能指望他们支持?那这个就是汇报的本事了(方案、措施、风险、好处坏处等等)。 三、总结 1、避税方式有多种,但大多不是合法手段,不是很值得推荐。即便是合法的,一方面金额不会太大,另一方面吃力不一定讨好,所以日常企业中并不多见。 2、即便是真要避税,虽说眼前是多拿钱了,但是长远来看,未尝没有风险。作为HR来说,不能人云亦云。员工毕竟所知有限,不如我们专业。帮助员工权衡好利弊,然后再让员工选择,并落于白纸黑字,以免到时候被反过来摆一道。而且,即便是员工选好了,实施不实施,还是得公司说了算。 3、有时候,员工喜欢指东道西。表面上说是一件事情,其实心里是因为另一件事。作为HR来说,了解清楚状况,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帮助其治本而不是治标,才是正道。否则,迟早被员工耍得团团转(别觉得你是HR为员工做事,员工就一定会对你感激涕零,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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