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讲明相关规定:在员工入职的当天,HR部门就会给员工讲明劳动合同法和公司都有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并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名,这至少让公司在员工心里、口头上都是有理的、站得住脚的。
(2)工作期间范围:包括试用期、转正后如果员工不能用途工作,都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
(3)提前告知期限: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有提前告知期限的规定,试用期3天、转正后30天,或者协商一致解决。所以,HR部门要求各部门必须要及时发现“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并提出充分的依据,否则,由此产生的结果,HR部门或公司都将追究用人部门的相关领导责任。
(4)工作目标清晰:HR部门首先细化公司各JD,能量化的一定要量化,能清楚界定描述的一定不能模糊,而且工作需要达到的要求、标准或目标必须与员工交待清楚,特别是绩效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确认,一定要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5)不能胜任事实: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事实依据一定要充分,是哪些指标没有完成?出现工作失误或错误的频率怎么样?给部门或公司带来了多大损失?周边同事或客户有什么不良反映?具体的事情经过是怎样的?这些事实公司清楚、员工也不得不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