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今天的打卡话题,一下子想到了几年前的一件类似事件,今天借着打卡的机会跟大家分享下: 2007年的时候,我在另一家公司从事HR工作,在我服务的那家公司,老板有两个公司,都在同一栋楼,我所在的这家公司是做电子的,比另一家做印刷的要大,人员也配备较齐全。当时因为印刷厂那边的出纳家庭原因突然离职,因为时间紧没有及时找到合适的人接手,于是老板就跟我这边的出纳协商暂由她来兼任印刷那边的出纳(谈兼任的时候没有提及工资问题)。后来一段时间后老板觉得她一个人兼任两个公司的出纳做的也挺好的,就不考虑再招,就跟她沟通由她一直做下去,工资给她加800,她同意了。过了半年,电子厂因为扩大搬迁,距离比较远,所以那出纳提出做不了两家,老板也同意了,让她做印刷厂的出纳,电子厂那边又招了一个,隔一个月发工资的时候,那800的工资没了,于是出纳提出辞职,理由工资低干不了,后来我找她谈了一次,她的理由是:800是加给她的,工资只有越做越高,没有降下来的理,细节的过程就不多谈,结果是离职了。 综合以上实例,个人建议如下几点: 1、 加薪不可,因为她多出的工作是暂代,不是加的岗位工作,如果现在工作量大了就加,那么休产假员工回来后呢?工作分解出去是否把加的降下来呢?降下来可能就真离职了。 2、 可以用补贴的形式适当的给予适当补贴,但是要跟员工明确,该补贴是针对目前她暂代产假同事的工作特别给予的补贴,具体怎么去谈,人资结合实际去操作。 3、 虽然说替代的工作就几个月,但是也不要觉得理所当然,不用给报酬,网上有句话说的很经典:加工作量不加工资,老子又不是立白,加量不加价,呵呵!所以要想员工把增加的工作做好,并且开心去做,还是要给予考虑加薪以外的其他津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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