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假比较多,年休假、探亲假等等的加起来,可以休1个多月。我们休假是带薪休假的,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可以分配给其他在休假期间代替他工作的人员。比如A休假了1个月,其基本工资是2000,绩效工资是3000,那么3000元部门可以用来分配给其他人员,这样各不耽误。 楼主这样的情况,如果只是4个月的话,确实没有必要去新招聘人临时顶替,那样成本太高。可以适当的分摊相关工作,一般做法是根据工作内容和性质摊给部门其他人员,然后再月度工资中予以适当补偿。待休假人员回归后,补偿自然也就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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