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障。但在执行过程中,是相互矛盾的。
企业规章制度里明确表示离职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传达,离职当月按国家最低标准发放,另旷工三天自动离职处理视为放弃一些薪资。
一员工因门店要执行早晚班,她已周末学习为由,不同意直接走人。经过协商隔天继续上班,第三天直接不上班说自己要离职,按公司规定是自动离职。沟通过程中明确告知规章制度以及入职须知里的条款,自动离职无薪资,员工也已签字确认。现员工投诉,该怎么处理。
首先员工是口头说自己离职,其次离职没书面申请。也已告知后果严重自己负责。现在反过来劳动仲裁,好郁闷。
疑点1、难道公司的规章制度都不受法律保护吗?
疑点2、能否对员工进行旷工三天处理,公司规章制度里明确是旷工1天扣三天工资,实际劳动法是旷工1天扣2天工资,可以申请主张旷工扣3天吗?
疑点3、能否对员工进行扣罚对公司进行赔偿?
求2015最新的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