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例中的描述“公司历来就有这样的规定,凡是开会迟到者,每次必须乐捐50元”。这句话可以说明这“乐捐”只是换了一个名词而已,实质上是开会迟到的罚款,只是根据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不允许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所以大家都只能将“罚款”改名为“乐捐”。我个人认为这会议规定也是公司的制度之一,既然是制度,大家就得无条件接受,若对制度有疑问可以提出重新修订。今天的案例而非真正乐捐的行为,凡是触犯公司制度者,一律按规定执行。没规没矩怎成方圆。二十四人的会议,就有七八人没来,有2/3的人员就浪费时间在等这1/3人的员,七八人没有到,这会议还咋开呢?而且参加会议的人员都是企业的领导及骨干,如果在企业内部的领导及骨干都是这样的执行力、配合度?如果不及时控制,长时间继续下去,大家都知道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是制度就强制执行,意外可以讲人情,这种情况下是没有人情可讲的,无论迟到人员是否愿意签与不签都得进行。虽然这乐捐大家都不愿意,不愿意就得自觉,对公司的骨干与领导来说,50元不值一提,只要你去找他们签字,就算心里不愿意,但也不会公然拒绝。毕竟规定在先,他们自己没有做好,也不能怪别人,用50元买一次教训对他们来说还是值得的。不过,企业可以有更聪明的做法,让违返者自觉改善:
1)将会议规定制定成公司的正式文件,并张贴于会议室显眼处;一般情况下,会议制度就用于会议室,所以把会议规定张贴于会议室的显眼位置,大家都可以随时查阅,一旦有人员违规,还可以要求其自己阅读会议规定。在规定中将会议要求明确,不便将处罚标准写在规定中,所以可以视职务的高低(根据收入情况)由参会人员决定迟到标准,任何一个团队中,不自觉的就是个别的人员,所以大多数人员也会根据实情作决定的。避免职务高低都统一,有了正式的规定,而且触犯者不论职位高低,一视同仁。大家为了自己口袋的人民币,不得不遵守会议规定。他们可以跟任何人过不去,但绝对不会跟自己的经济过不去的。
案例中提到公司历来就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在会议中仍然有人员不遵守,这说明公司的领导在执行制度或规定的时候未坚持到底,才会让下属人员认为无所谓。如果下属人员的确有急事需要处理而无法参加会议的,可以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以便于会议主持人另找人代替参会,以传达会议决议事项,便于责任人员跟踪与处理。
参考:我们公司会议规定凡迟到、早退者按分钟计:老板200元/分钟、总经理100元/分钟、经理级50元/分钟、主管20元/分钟、专员10元/分钟 ;老板400元封顶,经理200元封顶,主管及专员100元封项; 会议过程中手机铃响、参会人员被外人开门找的按次计算,标准与迟到每分钟一样。无论是谁触犯此规定,一视同仁,此费用由会议记录员收取并保管,不交财务部(不进公司账,作为参会人员的经费),每年底时大家去吃饭,吃饭不足的费用由老板支付。所以在我们公司的会议参加准时率非常高,尚若有同事迟到都会自愿交钱。 如果没有一套制度,大家都会懒懒散散,自觉的就该死,不自觉得就永远都让大部分去等他,一个团队总是会有那么几个让人操心的人员。每一位老板提出罚款的要求时,并非真正想罚员工的钱,员工的罚款对任何一位老板来说,都不会看重那一丁点的罚款,他们只是希望通过某种方法解决问题而已。罚款只是管理者的一种手段,公司并非靠员工的罚款来盈利,企业靠的是客户来赚钱。
不管做任何事情抓的都是时间,让一帮人去等个别不自觉的人,等待的人员在坐等的时间里是一个很痛苦的过程,浪费时间在会议室里等人,还不如把未完成的工作尽快完成。我个人认为自己是时间观念比较强的人,在会议时特讨厌不守时的、在会议过程浪费时间的,每遇到此情况就心烦意乱、火冒三丈,一个会议下来就根本没有心思去听会议主持人在讲什么。若是需要在会议中讨论的,应该是在会议开始前就找几个核心的人员先进行讨论,有一个初步的答案后,在会议上只是征求大家的意见,直接公布决议即可,省时又有效率。
2)每次会议将迟到人员记录于会议记录中,每次会议时将上次迟到未交线的人员在会议室白板公布;会议是工作沟通,更是同事间的合作与交流,所以大家都应该遵守与配合。老板自己订出来的制度,就得从自身做起,自己迟到就及时交线,下属迟到后就告知这是会议规定,大家自觉遵守。既然是“乐捐”的名义在收钱,尽量不要进公司财务账,找一个人员专门管理此费用,每年把这费用拿出来去吃吃饭,这样大家心里才不会觉得是因为忙工作忘记开会时间而被罚,心里会有很大怨气,如果乐捐的费用进了公司财务,被乐捐者心里就更难平衡了。只要能让同事们都自觉遵守会议,大家做到有事不能按时参加就提前请假,这样才算是达到目的。乐捐(罚款)必须的有目的性地进行,只要达到目的就可以。
3)乐捐费用透明化,作为大家的福利; 会议乐捐就作为会议的经费,由专人保管,费用的去处也透明。这个经费可以用作参会人员的福利,也可以让大家一起去开心,费用超标最终由老板买单 。其实真正的乐捐是在帮助他人的经济或物质行为,如果是帮助有困难的人士渡过难关的乐捐,个人认为应该是出自员工自愿,并非强制行为,否则就是违背乐捐的原意了。乐捐就是乐意捐助,必须是出自乐捐者的本意。
33楼 Abigail0510
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可以找一些方法使乐捐合法化,比如把迟到与绩效结合,迟到减绩效的分数就是扣钱了
32楼 hklte_hr
谢谢分享!
31楼 李小星
主要是把罚款变成大家的福利,这个是关键。
30楼 坚持abc
我们公司也是,每天需要发工作总结。总结不发的话,还要乐捐,100元。罚一次大家就记住了。
29楼 永远的光
学习了,谢谢分享
28楼 新钓客
感谢分享!
27楼 平凡幸福
学习了,谢谢分享!
26楼 江天暮雪
我觉得直接从工资里面扣除然后让会议记录人员保管,然后年终由会议人员举办活动花掉,不能计入公司内账。
25楼 圣诞大爷老
谢谢分享,学习了
24楼 宫静
谢谢分享,学习了!
23楼 verayaya
分享的案例实操性强,谢谢分享,学习了。
22楼 欢乐团契
谢谢分享,学习了 。
21楼 随风飘洒
这种事情,其实总经理或领导起到关键作用,应要求迟到的人员当场交,当场签字,或改成工资内扣罚,让大家自己掏出来大部分人是不愿意的
20楼 在水一方10
有制度的“乐捐”会不会有法律风险?
19楼 三春晖
学习了
18楼 苏小烂
学习了,我们公司乐捐就是进的财务,所以一般迟到不久的话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17楼 LL阳阳
学习了,谢谢
16楼 东林阿汤
红梅姐姐换头像了啊,感觉年轻了好多
15楼 朝天阙02
罚款标准公布示众,大肆宣讲,您是否看过劳动法?里边是否讲到罚款违法?
14楼 韋壹
这是很常见的现象,在我们公司也曾遇到这种情况。这就要引起相关部门如HR或者行政部门(制度制定和下发的部门)注意,这样的事情,是否有据可依,而不是空口无凭。如果没有,就把相关的东西书面指令化或制度化,经过相关人员会签后下发。这佯做有两个目的:一是指令或制度公开化,让适用群体了解并清除游戏规则;二是无规矩不成方圆,这样也保证纪律的严肃性。同时,也应该有相关的奖励制度。奖惩奖惩,做负面激励的时候,更多的应该是正面激励。罚要罚得心痛,奖更要奖得心动。
wangzhaolei666
@韋壹: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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