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捐”毫无置疑是违反劳动法的。今天不说违法的问题,我只想说这个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可以被“炸掉”了,我就说说人力资源部应该被炸掉的三个理由。
一、有“法”不依
案例中提到“公司历来就有这样的规定,凡是开会迟到的,每次必须"乐捐"50元。50元虽然不多,但是总归是员工的血汗钱,所以平时,老板不提,我也不会多事。”既然公司有这样的规定,还需要老板提吗?如果事事都需要老板提,那要制度何用?要笔者何用?正是人力资源部的不作为导致了案例中所说的局面“可是本周我去找这几个人签字"乐捐"的时候,他们都很不情愿,到现在还有5个人拖着没有签名。”
我要是被“乐捐”的员工之一,我也不会捐的。理由很简单,以前别人违反规定你都不处罚,你处罚我?你是不是看我傻啊?
二、知错不改
案例中说到老板不提,我也不会多事的原因是“50元虽然不多,但是总归是员工的血汗钱。”既然你感觉到此种方法不合理,作为管理者你有义务向老板提出自己的看法,向老板说明理由,说服老板对上述规定进行修改。
结果笔者采用了一种最为无语的做法。明知有错还继续硬撑,硬撑的结果是“官逼民反”说笔者是员工“造反”的始作俑者也不过分。
三、固步自封
笔者仍在问“公司让员工"乐捐",可是员工不乐意,该怎么办?”殊不知,公司采用的做法在现在已经违法了,结果笔者还浑然不觉。忍不住发出“没文化真可怕”的感叹!
我真为笔者的无知捏把汗,幸亏公司没有懂法的员工,要不然笔者轻则被老板“打板”,重则被老板“解甲归田”。
笔者在其位不谋其政,使人力资源部沦为“鸡肋”,真是可悲、可叹、可怜。悲其执法不严,叹其玩忽职守,怜其墨守成规。
44楼 hklte_hr
谢谢分享!
43楼 520容容陈
我们公司奇葩真的多,开会迟到,早上上班迟到。不乐捐他们哪里舒服..
42楼 海嗨
制定合法的制度,不折不扣的执行制度,是HR的职责,有些实在不能合法,也得表面看着合法,既然是乐助,那就要接收自愿,可以不要写乐助或者赞助或者扣钱,可以试试与奖金联系,扣奖金应该可以吧
41楼 cacachin
前面几点确实说的很对,但作为最后一点,其实我们都知道不能罚款,那么如何去约束员工行为呢>
40楼 小小飘
感谢分享
39楼 会哭的水晶鱼
既然是乐捐就不要有强迫的动作,全凭自愿,我很不赞成这样做,会把自己逼死!
38楼 ling1592
你也这吐槽也能轮为“牛人分享”我也真是醉了,能看懂人家最后几个字吗“该怎么办”!!!这骂天骂地的何必在这浪费大家的资源呢,拿不出好的方案就别在这瞎BB
37楼 新钓客
感谢分享!
36楼 租一片白云
这人情绪这么大也是醉了,,人家只说了短短几行字,你就你批判这么多?你知道这个公司文字之外还有多少背景吗?到底谁可悲可叹啊?作为人资的基本心理素质还是要有的哦!!!
jumping0218
@租一片白云:同意
35楼 梦想飞翔feier
说到底是人力资源部平时对制度的执行力不够,执行力够硬的自然就不会有七八个人不到会了。对于执行力问题我深有体会。如果公司一定要执行的,不能让老板说了才去执行。等老板发话才去执行首先重罚是人力资源部!
coralhuang01
@梦想飞翔feier: 同意
34楼 活着就是希望
其实很对,之前没有让人乐捐,有了先例,再想施行就确实是难事了
33楼 阿谋1123fly
谢谢!这种才是正道!先找自己的问题。
32楼 梨子梨
不错
31楼 verayaya
谢谢分享,学习了。
30楼 苏苏北京
犀利,感谢分享,学习了!
29楼 欢乐团契
学习了,谢谢分享。
28楼 盐如玉
赞同
27楼 蕾蕾子
应该积极的与老板协商,调整迟到的处罚方法,改为为公司或员工做一些服务之类的符合相关法规条款的办法。以提高大家遵守时间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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