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几年人力资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也在被各大企业所接受。在我个人看来,劳务派遣员工应该和正式员工享受相同的薪酬福利。先说说什么是劳务派遣吧。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劳务派遣的好处其实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减少用工成本,降低用工风险。这是很多企业选择劳务派遣的最根本原因。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之间最大的差别就在于劳动关系。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工作,而就是因为劳动关系不一样让很多的劳务派遣员工少了归属感,从而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其实就我个人看来,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只是企业用于规避风险的一种手段,没有必要因为劳动关系的归属问题让员工产生距离感而影响到工作。在我看来,派遣员工,正式员工都是同样的工作,自然应该享受同样的福利待遇。当然现在很多企业在二者的薪资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异,这也是很多派遣员工离职率高的原因。我个人认为,薪资待遇差距较大的企业可以建立一种奖励机制,可以将达到公司标准,符合绩效要求的员工转为正式员工。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从而降低了离职率。
这只是我个人的一些不成熟的见解,如果可能,还是希望企业能够给予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一样的薪资待遇。
21楼 hklte_hr
谢谢分享!
20楼 何俊霆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给劳务派遣用工留了一个口子。对于被派遣员工不公平,不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2008年1月1日施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把这个口子给堵住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规范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办理公司登记。并且,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修改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仅需要注册资本50万元,不需要行政许可,对经营场所和设施以及相关配套制度没有作规定。对于此前存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依法变更工商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二、明确保障同工同酬,杜绝报酬内外有别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明确规定,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应当与用工单位同岗位员工一致,实行相同的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没有同类岗位的,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应当根据单位所在地相近或者相同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在派遣协议以及劳动合同中,均需要载明或者约定有关同工同酬的内容。如果此前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违反同工同酬原则的,应当根据修正案进行相应调整。
三、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范围
《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劳务派遣用工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但没有对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进行明确,所以立法后该条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和解释,统一执法尺度。
四、增加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
对未经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按照每人伍仟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罚款,还可以吊销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许可资格。跟派遣员工造成损失的,仍需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实施后,在劳务派遣的经营业务和用工单位的用工管理过程中,将会增加以下两类劳动争议纠纷:1、同工同酬的争议;2、有关辅助性工作岗位如何界定的争议。
因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而言,应当在一年内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增加注册资本、经营场所和设施,制定完善劳务派遣有关的管理制度,清查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合同,是否有违同工同酬原则,对有关岗位是否符合临时性、替代性和辅助性的要求等等。对于用工单位而言,应当对派遣员工实行相同的分配办法,实行同工同酬,对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员工进行及时处理。
浅色幽默
@何俊霆:感谢您百忙之中认真看我写的文章。您回复这么多让我受益匪浅。非常感谢。对于派遣,对于实践当中很多事务我个人懂得的并不是特别多。可能我所写下的文字有很多的不足之处,但这是我现在为止所能够想到的。多谢前辈指点。还希望以后您能多提意见
19楼 旅途在路上
学习了。
18楼 小杰才露尖尖角
恩,回答中肯
17楼 hisara
不太明白,为什么劳务派遣能减少用工成本,又是如何降低用工风险的。
浅色幽默
@hisara: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员工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出现纠纷或者是劳动仲裁,第一被告是派遣公司,企业不承担直接责任。但是不是一点责任都不承担,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减少用工成本是因为企业走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员工得到入离职,保险,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等等很多的事务性工作是由派遣公司完成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可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更加重要的事情上面,所以说劳务派遣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hisara
@青春在路上ontheroad:原来是这样,谢谢答复,受教了!
16楼 cjxg
谢谢分享
15楼 昵子
学习了
14楼 六子灯
牛******!
13楼 1042476191
学习了,感谢分享
12楼 每天都开心
正式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有差别是正常的,但是得有相应的制度和激励机制,保证对员工的激励。
11楼 POWER大哥
学习了。
10楼 Freedom如水
本来就是劳务派遣,属性、职责、考核标准不一样,自然工资就不一样,同样是保安,守金库的和守停车场的,能一样吗?退伍兵和打散工的能一样吗?根本不能作为消极怠工的理由,至于威胁离职更是搞笑幼稚,和公司签合同的劳务公司,凭什么提供带威胁性的服务,淘宝还有差评呢。像这类性质恶劣的要挟就应该投诉并清理出去,不能姑息。
9楼 小小屋子
我们公司就是派遣公司,实行的就是同工同酬,正式员工多少我们就发多少一点不扣派遣员工的,所以我们企业做的很大现在六千多派遣员工
浅色幽默
@小小屋子:你们企业做得还是不错的。我们公司也是派遣公司,在员工待遇上和正式员工待遇基本上都是一样的
john2016hr
@小小屋子:什么公司呀,这种公司能做大也能做强
8楼 lihuixian
并非所有的人力公司在派遣工和正式员工的薪酬上都拉开了差距,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同工同酬,跟正式员工一样五险一金以及薪酬福利都一样,只是合同的主体不同。
浅色幽默
@lihuixian:对,我觉得派遣工和与正式员工之间应该享受同样的待遇
7楼 NASA2013
学习了!
6楼 布衣之爱
谢谢分享!
5楼 ZXH000
学习了
4楼 304170442
学习了 ,感谢分享!
3楼 欢乐团契
学习了,谢谢分享。
2楼 3wsok
学习了 ,感谢分享!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