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楼主的问题,员工不乐意,当下只能劝说,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必要的时候把老板搬出来,甚至有必要拿出公司的规章制度,有理有据的呈现给违规的员工,同时也需站在员工的立场上去替他们考虑。最后成功执行这次的结果。 这次的行动颇有杀鸡儆猴的意义,公司有制度说明,开会迟到必须乐捐。且说是历来就有。相信公司里大部分同事都知道这个制度。平时开会也有不少人迟到,HR和领导看在眼里,彼此不说不按制度实行,本来是为了员工好。但是也滋生了一个问题,就是制度形同虚设,大家都不把它当回事,领导和HR不执行,大家也乐得自在。久而久之很多人就养成了开会迟到的习惯。这次想必是迟到的人数多且时间久,又或者老板有其他的安排,想等着开完例会赶紧去处理别的事情,结果几个人已迟到,时间都往后拖延了。不管什么原因,这次老板动了真格,那么就有必要来一次彻底的惩罚,以此警示。 自此以后,此项制度应该严格执行,老板已经帮HR开了个头,那么接下来,只有HR严格做到,才不至于荒废制度的设计。 一、明知有此项制度,且执行部门是HR部门,如果没有做到,老板是对着员工发火了,但是实际还是怪HR部门没有做到位。 二、杀鸡儆猴之后,更难的是坚持执行制度,这会让HR部门做恶人。但是长期的坚持,比一次的杀鸡儆猴有效果。同时,长期坚持执行制度,在员工心中,HR虽然扮演着恶人的角色,但是更多是铁面无私的公证人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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