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捐"是个伪命题。 无论“捐”多少,都是一种变相的“罚款”,只为了名义上好听点,找块“布”遮一遮。 就如同芈月宣布“与大王梦中相欢”而怀孕,来掩盖偷汉子一样。也如同一些学校以“赞助”的方式来收取“择校费” …… 实质是一样的。 所以,在企业里,要让员工“乐捐”能乐得起来吗? 会议迟到,可以作为工作纪律,进行处分,也是许可的。只要制度是经过法定的程序并向员工公示过的。违纪必究,也没有什么好讨价还价的,是企业的一种正当的管理行为。何必曲线求国,硬要从“乐捐”的路线。 如果这位卡友一定要按老板的要求去落实,也不是不能去做的,毕竟员工的年度奖励还在老板的手里,因小失大,也不是各级管理人员的智商所为的。 晓之以利害关系,相信是可以处理掉的。 是否“乐捐”下去,或让员工们真正“乐”以“捐”,还是在文化上进行管理调整,在“捐”出来的费用使用方面,在“年度乐捐榜”上费一点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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