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在这方面的处理方法还是很值得借鉴的。 我所在的公司有专门的纪检部门,所有部门收到礼品之后都要先过纪检部门登记估值,然后根据估值大小、登记次数等数据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一般估值不大而且零星收到的礼品,部门自行处理即可;如果估值较高,或者个人登记次数较多,超过某个标准的部分就要悉数上交。 上交礼品的处理方面,可根据礼品性质分类处理。如果是有公用性质的,可以留作办公使用;其他性质的,可以举行内部拍卖,拍卖所得计入公司营业外收入。顺带一提,年前收礼比较多,放假前来一次内部拍卖,当做放松也好,炒热一下气氛也好,对员工和公司也有好处。 简单总结一下,处理的思路就是: 1、设立相关的制度,明确处理部门、权限与登记处理标准,处理标准的制定见后两点; 2、分类。先对收礼情况进行分类,分类标准包括礼品估值、收礼的次数、礼品的性质(烟酒?有价证券?现金?其他?); 3、针对不同分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自行处理?留作公用?拍卖?)。 当然,可以的话,个人认为应该尽量拒绝收取任何形式的礼物。我就曾经见到商场的经理,当面拒绝其他品牌的营业员送礼,哪怕这些礼品只是几包零食。 刚刚特意查了一下我们公司今年拍卖的通知,原来广东省这边已经有相关的条例进行规范,题主有需要也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的处理思路,详见《广东省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国内业务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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