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说了很多年,但实行的公司较少,究其原因是因为绩效没有很好的建立与执行,缺乏评估的客观性与有效性,自然对末位排名的结果就会存在争议,而且会认为是极大的不公平,也不认同,所以现在极大部分公司的作法不是末位淘汰,而是试用期考核,能符合用人要求的,应予以录用,不符合的就在试用期内辞退;并在工资结构上设定绩效奖金部分,以工作表现与能力予以打分,来激励在职的正式员工,并辅以奖惩条款对一些日常工作不到位的现象予以惩罚。许多公司,甚至包括一些大公司也是如此。 但并不表示末位淘汰制不可行,在公司逐步健全规范后,特别是绩效体系与制度及考核标准明确、公平后,末位淘汰才有执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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