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日话题中看出几个问题: 1、已离职5年的员工回公司闹事,原因是现在胸闷、四肢无力,是在公司工作的时候落下的病; 2、要求公司给他进行职业病鉴定; 3、要求赔偿医疗费用10万元; 个人建议: 1、该员工离职5年为何之前未提出身体不适或在离职时要求职业病的鉴定,5年后因胸闷、四肢无力的理由要求公司赔偿,正常人都会有点被讹的感觉。因为病因有可能是在这5年期间其它的工作环境造成的,也有可能是自身疾病所致。在该员工到公司时,做为人力工作者,首先应作为一个倾听者,详细了解情况,给予正面的解答。(此过程最好不是一个人,如果在来的员工情绪过于激动,有闹事时可采取报警的形式,保证自身的安全)。另一个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对于企业来说员工的档案基本是保存2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员工有任何异议可自行申请仲裁。 2、如果该员工以前从事的岗位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发生,我觉得公司在员工离职时,或者每年定期给员工做检查,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3、要求赔偿10元的依据是什么,了解清楚具体的诉求。在向上级主管或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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