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职业病的处理过程
作者 天堂鱼
2016-03-23 09:45
511
我们公司最近遇到了一个麻烦事,有一个已经离职5年的员工回公司闹事,说现在胸闷、四肢无力,是在公司工作的时候落下的病,现在要让公司给他进行职业病鉴定,并赔偿医药费10万。
据说这个员工是2005年入职,2011年离职的,那个时候我还没来公司,这几年公司人事变动比较大,原来部门的领导也都换了,人事档案有一些也找不到了,经过和个别老员工沟通了解到,这个人几年前确实在公司印染车间工作过,其他的信息就没有了。现在这么多年过去了,这个员工突然回来公司要求赔偿,感觉有点讹人的意思。
请教大家,已经离职五年的员工找公司索赔10万元,该如何处理?
红玫瑰小姐说:
员工要求诊断,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资料,诊断机构也会通知单位提交相应资料,单位拒绝提交的或员工对单位提交的资料有异议的,由诊断机构提请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提交或进行调查,诊断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也可以对工作场所自行进行现场调查或提请调查。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双方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就会告知当事人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等
所以,单位不想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就提交离职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证明劳动者离职的时候是好的,或者提交证明员工离职后从事了在他处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证据,证明这个职业病跟我无关,或者是保佑经过诊断之后,不能作出职业病诊断的结论,阿弥陀佛、善哉善哉!即单位要证明劳动者的职业病不是在本单位发生的或者和在本单位的工作没有联系,如果举证不能或者无法举证,法律就倾斜于保护劳动者,要求单位承担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又规定,员工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离职员工似乎即使离职多年,只要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应该都没有超期,也就是说,能否认定为工伤,跟离职多长时间没有关系,跟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有期限上的关系。
我的点评
1、该是怎么样的就是怎么样,让员工去申请职业病诊断好了,我企业积极配合。
2、经诊断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怕吗?不怕,员工要10万元医疗费,首先,这个医疗费,不是员工说10万就10万的,而是花了多少钱就是多少钱,要拿医疗票据来报的,其次,公司是买了工伤保险的,哈哈,全部医疗费用都是社保基金承担,关公司啥事。
3、如果你公司居然没买工伤保险,哈哈,自己寻死,红玫瑰也是没得法子。
4、提醒一下,买了工伤保险的,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七到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公司支付的,但支付的标准不是按2016年的标准计算,而是按照员工离职时2011年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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