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对员工假事的管理,病假是必须有正规医院(制度里应至少建议区以上医院)的假条,现在医院假条一般是不能超七天的,那一个月就必须有医院至少四张假条,对员工来说,这也是成本,严格管理下,一般人不会这么做; 2.既然要走了,不如好聚好散,和他协商做好工作交接:一,说明在合同未结束前提下对方公司录用他是有法律风险的,我们具备起诉对方公司的条件;二,从职业道德的角度,无论在哪里,工作有首尾都是自己职业生涯的一个好记录,配合尽量在短时间内做好工作交接对双方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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