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脚踏两船, 阴沟里翻船。不论是工作,还是谈恋爱,都容不下第三者,更容不下三心两意的那个他。既然要走,那就干干净净的走,不要给别人留下把柄。可是现在,你把责任留给了现任,却把温暖给了名不正言不顺的下一任,就不怕她们联合起来,把你打得措手不及,倾家荡产吗?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在员工没有离职的情况下,而且还是用欺骗的手段瞒骗A公司,与另一家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是试用合同,一律视为无效合同,同时,员工和B公司需要向A提供赔偿,误工费、工时损失费、违约费,另外还需要赔偿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提到的关于违约的款项等。据我所知,某些公司为了保护公司的权益,会跟重要岗位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竞争协议,如果该员工违反了相关的协议,也可以向他进行求偿。 B公司亦然。在没有让该员工提供离职证明的情况下,或者明知该人员未与前一间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仍然与该员工签定了劳动合同,本来就是一种知法犯法的行为,应该罪加一等。A公司可以向根据法律向B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只要是在合理的范围内,法律应该都会予以支持,但是需要提供和保留相应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在员工入职前跟员工签订一个协议,如果没有按照正常的流程办理离职手续,或者是以欺瞒,恐吓的形式跟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影响情况赔偿公司的损失。一旦员工有类似的行为,可以根据这些协议向员工进行求偿事宜。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赞同
收藏
评论
分享
近24小时数据量增长最快的文章可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