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领导的意思办呗,本来也就是模棱两可、利弊皆有的事儿,你开心就好喽。 我个人认为如果公司规模比较小,100人以内的,建议不要允许情侣或双职工。如果公司规模比较大,其实也没什么大的弊端。 但是对于HR来说,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不仅是去与留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如果留下来怎么去约束和规避弊端,如果走于情于法该怎么去处理劳动关系。 首先,允许情侣或双职工,必须在财务人员或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进行明确的要求,就像最近比较火的话题,试点推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配偶或子女经商。 其次,不允许情侣或双职工,无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只能通过塑造隐形的文化氛围与引导,需要一个推广的过程。但是对于现存的双职工而言,要求一个人立即离职显然不太现实。这个理念传递出来后,也许会有人考虑到家庭和职业发展,主动离开。对于没有离开的,如果是80后及90后,应该签的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不予续签,付钱走人。再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看到“前辈”的路,又看不到“钱景”,想必内心也是动摇的,这时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付钱走人。
赞同
收藏
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