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好多人的打卡,有疑问的地方:与员工签定服务期限的协议,如果员工服务期内离开,将承担培训费用折算的赔偿。 我想说的是,。协议是签了,员工也走了,你拿什么来保证员工一定会来交呢?先排除就业失业社保类手续,这种东西,一是好多企业没有,二是新入职的也不一定有办理。 个人认为,还得从源头从严控制为妙: 1、严把招聘关,我需要带证的,我就招带证的,稍高的工资, 防控后续的风险,也不失为降低总成本的一个妙方。 2、还是先沟通,员工垫付吧,期限后再由公司报销支付的方式还是咋样都行,必须把风险转嫁在员工头上。
赞同
收藏
1
分享
近24小时数据量增长最快的文章可上榜
1楼 pandn
对你的标题感兴趣,哈哈,考虑好久了,想改成 : 理想是混乱的,现实是无语的,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