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法规必须的,没有其他应该不应该的。 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高温补贴(室外、高温工作环境等)等,有法规明确规定的,是HR设计工资、福利报酬的底线。因为一旦违反,即是违法。 其他了工龄工资/奖金、全勤奖、年终奖、绩效奖/效益奖、业务奖/业务提成等等项目,是否需要、及额度多少,全由公司自己来确定,这也是公司的管理自主权。 这些项目是否需要、多少为宜。也取决于公司的经济力量和发展要求。可参照同地区市场薪酬福利的水平、公司的经济实力、文化、管理要求等因素。 如果公司效益好、也有经实力,可以多一些此类项目,但只要最终发到员工手上的真金白银多,员工就会高兴(不一定满意,因为薪酬满意很难说)。 对于薪资总水平已在当地、或行业领先的,有没有全勤奖等,员工也不一定会主张,但有了,员工不会反对。 对于总体薪酬不高的,又不想把工资基数(加班费基数、假期工资基数)提高的,又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可以考虑全勤奖等项目。 至于员工的出勤管理(也可能涉及其他违纪等管理),则需要制度的设计、文化的氛围、薪酬、绩效、奖罚的系统设计。 全勤奖只是一个点,任何管理不能以点盖面。为方便管理出勤,要设全勤奖,那员工违反其他工作纪律呢? 解决问题不能以点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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