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是想知道“向员工收取了部分押金,怎样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风险”,紧紧抓住楼主公司实际“是收取工作服和交通工具大约600-800元的押金,而且是逐月在工资中扣除,离职时要一次性退还”的。
做什么事都有风险,如果不让风险变成现实,或者在过程中采取了控制风险的各种预防措施,这就是成功,也就是楼主说的降低风险的办法。为此,以下思考,仅供参考:
事实难以忽悠
每月从员工工资中进行了实际扣除的动作,可能还会有相应的制度,员工也是被告诉会这样操作的,这样的事实难以不存在,证据和材料也是容易找到的。
也就是说,公司想通过不承认收押金来规避是不现实的,任何人或领导想都不要想,做了这个动作,就会留下痕迹和口舌,如果因惹怒了员工,本来没有什么事情的,可能还会带出其他更多的麻烦,甚至影响其他无关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
所以,扣了押金就扣了,要改变目前这种做法,估计也不容易,首先老板那关就难以通过,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其实,还是有许多方法来把这种风险压在可控的范围的。
清楚法律流程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除了贪污受贿、造反政治、间碟军事、偷盗治安、杀人放火等案件外,多数民事纠纷(包括收取员工押金在内)都是采取“民不告官不纠”的司法程序,而且劳动纠纷还需要先通过仲裁。
那么既然是“民不告官不纠”,只要平时处理好与员工的关系,员工就不人轻易去告的,这就是降低风险要积极去做的文章啊。
三大锦囊妙计
首先,把好入职关。面试及入职时,一定要给应聘者讲清楚公司的规定是这样的,如果接受不了,就不要入职,如果能接受,就需要写一份自愿承诺书,并注明,永远不因收取押金一事追究公司的任何责任,签名、盖手印、写日期。当然,要谈的时候,一定要以心换心,启发应聘者换位思考的角度体谅公司的难处,以交心、攻心为上。如果不愿意写或迟疑的,则建议不要录取。这个入口关非常重要,如果放进来虚情假意、说一套做一套的小人,不单在押金上可能会惹出麻烦,而且会在其他工作上生乱子的。
其次,要规范管理。这个过程可长可短,员工入职后,因为各种原因,可能会随时离职,但这些离职中,如果都是员工的原因就好办,比如:个人择业、追求更好发展、创业、个人原因等。相反,如果因为上级管理不公平、苛刻、刁难,或者因为公司分配、管理制度不透明不公平、社保/补偿/加班等不按规定办,总之,导致员工恨公司、恨上级时,员工就可能会去搜寻公司在哪些方面做得不完善的地方,甚至拿出去咨询其他人士,于是,为了泄愤而与公司对簿公堂。其实,20多年的人资管理,那些与公司走上法律渠道的员工都是遇到这些情况,如果没有这些,都会好说好善的。即使有些方面做得不好,如果与员工友好相处,员工也会体谅公司而不会给公司过不去的,善良的员工是绝大多数,也是中华民族为什么很少走出去搞侵略的原因之一。
最后,要善始善终。试用不合格、合同到期、末位淘汰、协商、辞退等各种原因离职的,都会涉及到离职工资结算和其他事项,如果对员工的合理要求不愿意满足,即使不合理要求也要耐心解释和劝导,就容易惹怒员工,如果能够满足员工的合理要求,就会大大减少法律风险,甚至可以做到“风险始终不会变成现实”。
其实不是什么妙计,只是希望“公司在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上能够从一而终”,不要因为领导一时生气或一句话而改变,只希望员工“是听话的”,而不愿意自己按规矩出牌,没有诚信,谁还愿意长期与你合作。
推敲显现他法
收“工作服与交通工具”的押金,可以分开来说:
工作服可以算作工作时必备条件,应当由公司配齐,不管怎样,都不能变着花样收取任何押金,如果公司从制作成本上的充分考虑,由公司全额承担费用也不会太高,我们反正是把每套的成本压到100元以内了的。况且,员工何时离职,即使不退还,损失也不大,何况本该由公司承担费用。如果员工用不着,放在家里也没有用,后面如果用人部门或人资部去催要,员工会退的,如果不退,员工在外面偶尔穿穿,还是给公司做了免费广告。总之,小钱不必算得那么精,任何看起来有坏处的事其实都有好的一面。
再看交通工具。是自行车吧,应当不是摩托车或其他更值钱的了,否则不止这个价,这个是可以由企业自己制订规定来约束的。为什么不在入职时就规定“先由员工全额付给公司款买下来,或者让员工带着这种交通工具来上班,否则不够入职条件”,真正想拥有这份工作的人,是不会在乎这几百元钱的,况且自己上下班也用得着。既可以用这个条件剔除那些想过渡一下的应聘者,还可以少去收了押金带来的法律风险。我们都知道快递员都需要准备摩托车、面包车上班的,这是企业约定的权限,要用好嘛。
各位卡友,看完后记得到右上角去点“赞”啊,谢谢!
您若有任何HR或其他疑问,请移步:
https://www.hrloo.com/hrloo.php?m=consult&c=index&a=product_info&productid=1509000044
https://www.hrloo.com/hrloo.php?m=consult&c=index&a=product_info&productid=1509000042
110楼 Minko86
入职的条件需要出钱购买公司的自行车,是否与“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中的“其他名义”相冲突??
109楼 秋秋枫
感谢秉骏哥李志勇,每次的建议都很实用,既能站在员工的角度又能站在企业的角度,更能充分说到作为HR的困惑,其实作为HR也有一些想法,只是没勇哥这样的充分。感谢感谢!!!
108楼 源宝贝儿
学习了,谢谢分享!
107楼 土豆人
还是勇哥的建议最实用
106楼 丹辉
实用
105楼 lhjq
学习了
104楼 胡振鑫
学习了,谢谢分享!
确实不要收押金。现在懂劳动法、用劳动法维权的越来越多,收押金会造成公司很大的隐患,应该避!。
103楼 marsha
学习了,谢谢
102楼 三千凡脑丝
每次都是这么实用的分析谢谢,赞一个
101楼 燕尾蝶yr1314
必须赞一个!超级实用
100楼 微笑是一种天分
谢谢分享,学习了!
99楼 美丽音符
学习了,感谢分享!
98楼 灬灬流氓兔丶
谢谢分享/。
97楼 wendylowling
谢谢分享~ 学习了~
96楼 Candiceyang1980
我们以前工服也要收200元的押金,因为这事没少有纠纷。最后我们给改了,把押金改为工服购买费用,直接让员工购买,离职的时候会给结算退款。
95楼 新钓客
感谢分享!
94楼 石门相声演员
看员工素质,素质高的就好好调教,素质低的就可以不用管直接收,没人管的
93楼 释乐儿
“写一份自愿承诺书,并注明,永远不因收取押金一事追究公司的任何责任,签名、盖手印、写日期。”如果这样写,出现什么问题也是有效的么?
落雪飞花
@释乐儿:无效的,任何关于排除公民法定起诉权利的约定统统无效,也就是协议可以这样写,实际真发生什么了,员工还是可以起诉
释乐儿
@落雪飞花:哦哦,明白了,谢谢!
92楼 168999
好多公司的工作服,还要收费的呢,直接在工资扣工作服的制作费。。你这免费,又怕员工穿走不还,又要收押金,又怕有法律风险,真是麻烦。。。。。HR总是爱给自己找事。。。。。。。
以前曾经发生过多起员工自离后把工作服和交通工具也一起带走的情况。。。。。不还工作服的,暂时
不结离职工资,不就行了。
91楼 梦的奥秘
方法很务实,操作性强,学习了.
123456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