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法律的角度,《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了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做违法行为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企业的影响。
众所周知,不少企业对于重要的岗位有要求提供担保的做法,如出纳、会计、财务主管、司机等,这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在招聘过程中要求录用者提供担保或风险抵押金。但《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后,用人单位这一行为明显违法了,这确实令很多企业不安,所以很多企业在招聘重要岗位的时候,会特别慎重,表现为录用熟人介绍的人员、要求录用者为当地户籍人员等。
3、我国法律未明令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自愿原则下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从法律上已经明令禁止了用人单位在新招聘员工时收取押金,无论是签订劳动合同前、签订劳动合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后,都是违法的。
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除外)。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这意味着国家对收取“风险抵押金”并非一律禁止,而是尊重在“职工自愿”和“企业经营管理实际需要”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是可以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
4、在先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再根据“职工自愿”和“企业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这样操作可以最大程度上规避用人单位的风险。
用人单位如果要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同时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需要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一方面用人单位要拿出实际证明用人单位向员工收取“风险抵押金”确实是“企业经营管理实际需要”,而且与员工签订了相关的“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了用人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系员工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非用人单位强迫。
46楼 小小虾米要学习
谢谢分享,
45楼 淇玲
谢谢分享
44楼 夏家湾人
谢谢分享,学习了!
43楼 微笑是一种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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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楼 漂泊紫水晶
以学习
41楼 林春容
或是不是先让员工买回工作服,约定时间内离职,费用自付,约定时间后工作服免费发放。
40楼 林春容
感谢分享,风险抵押金第一次听说
39楼 betty141
非常感谢!我们单位是物流公司,很多驾驶员出了事故就不来了,扔下一大堆首尾要跟,当然也包括经济责任,希望这个方法能帮到我们。
38楼 晨曦阿亮
Pi
37楼 red wan
感谢分享!!!
36楼 yoky21
实用,学习了!
35楼 幽灵小妖
看到文章中离职人员会把公司发放的工作服等带走这种情况也可以避免,每个离职人员可以写一个离职单表格,把固定资产等内容标示出来,例如:交接文件有:电脑、计算机、工作服等。这样也可以不用收取押金了。
粉色王国
@幽灵小妖:自离的员工不适用,
浴火鳳凰
@粉色王国:是的。工作三五天,自己跑了的就不适用。
Summer未至
@幽灵小妖:还有那种工服这些物品在离职时候发现损坏了 这种也不合适
34楼 赵云82775
学习了
33楼 重庆刘sir
学习啦,谢谢分享!
32楼 S_1346030669
现实中很多HR都会遇到这种难题,学习了,很受用,非常感谢!
31楼 but3417
学习了,很受用,谢谢~
30楼 S_1340432437
实用,学习了,谢谢!
29楼 其实不会飞
干货
28楼 Wendy1021
第一天就学习了,点赞。本人法律方面是弱项,
27楼 Miya088
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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