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楼主提供的案情,处理员工自离时,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二是协商处理。我是倾向于协商的,现分别分析如下:
依法依规处理
处理或分析的过程可以如下:
1、依据。有两种依据:
(1)法规。处理自离员工的法规有:《劳动法》第4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劳人计[1984]39号)、《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3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等。 均说明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自离也是旷工的行为。
(2)企规。楼主说公司规定“旷工三天以上就算自离”,以上法规并未对旷工达到多少天以上就算自离,也就是赋予了企业在旷工方面自主管理的权限,所以规定三天以上旷工就算自离不违法。也就是说,可以对该员工做出辞退处理。
2、工资。按照以上法规和企业规定,都是不会计发旷工期间的工资,但应当发放旷工之前的工资,两者要分清楚。
3、证明。不管员工以什么原因离开公司的,按照劳动合同法50条的规定,企业解除了员工的劳动合同,都应当于解除时出具离职证明。
4、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五种情况的自离,员工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即: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本案未说明员工离职的原因,如果智慧一点的劳动者,可能会努力去抓企业有否有这样的行为。
5、条件。虽然有如此规定,但企业并不等于就理所当然的可以按照这些规定来处理员工的,还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程序。企业旷工、自离等规定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制订,如果员工不知情即没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情,也是无效的规定。
(2)通知。员工无故离开公司后,企业应及时EMS或挂号通知员工本人或家属,限期回司上班,愈期则按规定给予辞退或除名。
协商一致处理
如果严格按照法规企规来处理,有可能会留下不少后遗症或漏洞,比如:企规在制订程序不严、企业本身存在一些管理缺失(比如: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社保未及时购买等),企业虽然可以理直气壮依规处理,但员工也不是省油的灯,惹急了也会想办法咬企业几口的,以上这些漏洞都是下口的地方,如果企业没十足的把握,建议还是与员工协商处理为好,以下几步可以一试。
1、主动协商。员工纠纷要及时处理,越拖越容易把问题搞复杂。可以把员工约来细谈,说明国家及公司的规定,分析员工的行为性质,虽然提了离职申请,但规定是提前一个月,才过几天就不来上班,就是旷工,依企规,旷工达三天就算自离,未进行工作移交,给公司还会造成一定损失,依法可以要求员工承担,如果开具离职证明时写上属“自离旷工”,对今后的职业生涯也有影响,所以,尽力劝来办好离职手续,但不一定非要三天时间来办理,尽快办理,不要故意刁难就好。毕竟员工也答应等招到新人后愿意回来交接工作,该员工可能是找到新工作了,放员工远去,毕竟找一个新工作也不容易,干嘛非要等一个月或三天交接工作呢,急辞急走而且不扣什么,显得公司大度,铁心要离开,为什么要去斤斤计较呢。
2、通知到位。员工无故离开了,EMS或挂号要及时发出,通知其来上班或办离职手续,否则,愈期就会辞退。
3、待遇问题。如果及时前来办好离职手续,公司及时发放以前工资,及时开具离职证明、办好社保转移手续等,同时可以不写被公司辞退或因旷工或自离。
总之,当事双方协商解决是最好的选择,即使仲裁、诉讼,都会多次被仲裁庭、法官劝导“希望你们双方再协商”,即使最终裁决或判决,其实与协商方案也相差无几,还节约司法资源,更避免了与员工闹到法院,即使赢了官司,输的一定是公司,因为在职的员工多数会认为公司“不厚道”而慢慢失去忠心,进而体现在公司责任心、积极性和努力程度上的逐渐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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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楼 pitaya520
我想问下牛人,如果公司现在内部管理比较乱,是很小公司,想要制定规章制度该如何写比较好管理?
72楼 pitaya520
好牛的分析!学习了!
71楼 cathyfang
很实用,谢谢
70楼 伊娃EVE
赞成先协商,协商不成时再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会相对人性化些
69楼 雨下之平凡
学习了
紫色迷雾
@雨下之平凡:g
68楼 xinshou
学习了,有理有据
67楼 雪影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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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楼 周雨曦
已学习,谢谢分享。
65楼 李小勋
谢谢
64楼 易水云
这样的公司可遇不可求,
63楼 梓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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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楼 东润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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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楼 糊糊HR
秉骏哥的文章分析的就是中肯,在很多时候,能和员工协商的事情就最好不要闹太僵。
60楼 史来第一朝
学习了 很不错
59楼 春暖花开37
HR新人 需要不断学习额
58楼 尔新
分析的较全面,协商处理比较好。对于要走的人,去意已定的,尽快按着流程办理手续。学习了,谢谢分享!
57楼 hklte_hr
谢谢分享!
56楼 雅彤
学习了,谢谢分享。
55楼 喜欢吃鱼的余
学习了,因事因人而异。结合公司制度和劳动法。
54楼 YCD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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