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学习心得: 1. HR千万不要做违法的事情,更不能明知违法还要去做,整日提心掉胆,那只能是自己给自己找事。 2. 处理所有事情,站在人性化的角度,因为我们HR也是人,将心比都有理。 3. 变换角度,将做得不好罚改为做得好奖,将不打卡扣分改成打卡发奖励,将收取押金变成自行购买后发补贴。。。。。。 回归今日话题,具体解决办法如下: 1. 入职时告知员工,为了工作需要,公司要求自行购买,凭购买票据入职,凡不同意者不予录用。 2. 将员工购买的费用平均到固定期限,比如一年,工作满一个月,发放一个月的补贴。工作满一年,即可将费用全部领完。物品即归个人所有。 3. 中途离职自然停发补贴,物品公司也不需要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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