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做餐饮业的时候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因为餐饮业相对来说员工都是年轻人,服务这个职位的人员流动非常大,基本上都是2到3个月就会换一批人,就相当于是临时工,根本就没签劳动合同,正因为这样也出现过不少矛盾。 如案例当中所说,当有员工自己觉得做得不开心了或是其他原因提出离职,而且当天提出离职当天就要走,而且还要求将工资结算给他,介于这种情况一般还是会婉言劝说,实在留不住也没办法毕竟是临时工。更有甚者,直接招呼都不打就不来上班了;以前出现这种情况会一直给该员工记旷工,旷一扣三,直至把工资扣完为止,就当该员工自动离职了;一般情况下直接走的员工是不会回来的,所以这也算是小餐馆的霸王条款吧,只是看站在哪个角度分析这个问题。 看了不少牛人的打卡文章,学到了不少关于劳动法的知识,感谢各位大神的分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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