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话题,不难。粗暴做法也是有的。 1、公司有完善的离职管理制度作支持 2、案例说的员工先提出离职后几天就不来上班的情况下: (1)考勤、当月绩效、工作情况的必须第一时间收集起来并由HR保管,其他人不得查看除非是部门负责人。 (2)计算该员工当月的工资,暂不发放。 (3)由该员工的直属上级和部门好友,联系该员工到公司办理完离职手续,把所有的工作和物品都交接清楚方可发放工资(记得,这个必须在离职管理制度里面有说明:离职未交接清楚的当月工资和奖金均暂时不发放,交接清楚后,按照实际发放。) (4)同时,HR也跟该员工联系和通过公司邮箱发送邮件过去做说明。 (5)员工过来做交接工作时,必须多次审核没有任何问题。 (6)审核无误后,开具离职证明,可在证明上注明:由于特殊原因,该员工的交接工作只有一天。若30个工作日内,该员工之前在公司涉及事务有未清晰情况的,公司有权联系员工再次回司理清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经济损失或是失误的,公司有权追向该员工追究。(诸如此类的话术。) 这叫做,你未按照公司正常离职管理规定走,那公司就把主动权拿过来。离职可以,提出申请一天就想走可以,交接工作一天可以,工资正常发放也可以,但,前提请按照公司的规定走,走完了,你的要求公司也可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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