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明确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高温费用各地区各不相同,江苏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毛线纺织企业在做薪酬福利调整方案,涉及到一些福利补贴的新增和删减。目前主要是问哪些岗位应该发放岗位津贴和高温补贴?这很简单,首先根据国家政策法规来,室内作业和室外作业来划分,其次考虑员工间的平衡,在制定方案前要充分尊重员工,多多听取员工的建议,在具体的评估过程中,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要考虑到员工的积极性为前提,要本着稳定队伍、提高效益为目的。对于国家规定的企业在安排劳动者在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季节送清凉, 补贴发放暖人心。因此,适合毛线纺织企业高温补贴的岗位划分很简单:1、室外工作的人员;2、室内工作的人员;3、有室内工作也有室外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的标准,明确清晰的执行 ,员工的怀疑又从何而来?如此公平公开的明确目标,相信员工会接受和认可的。
对于岗位应该删减原有的一些补贴这件事,我建议谨慎而为之。毕竟已经每月拿到的补贴,如今在你手上说没就没了,关于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员工怎么工作也激情不了,你接下来的工作协调也相对的很难做。既然同价位补贴已经发放了,就继续发放吧,也真的花不了企业多少钱,人事部只有配套的做好岗位职责考核就行了,真不建议取消。一切以企业的发展为目标,一切以员工的利益为指导,相信双方互相合作,相互理解,一切的问题都不是问题!